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96-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3.3 注浆效果检查

13.3.1  超前堵水注浆和围岩加固注浆的设计注浆孔全部注浆结束后,可钻检查孔检查注浆效果,并应根据检查情况确定补充注浆设计。

13.3.2  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同批注浆孔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2个,检查孔长度应与设计有效注浆深度相同。

13.3.3  所有检查孔内的出水量均应小于0.05L/(min·m)。

13.3.4  补充注浆完成后,可再钻检查孔检查补充注浆效果。

13.3.5  处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围岩加固注浆,宜对检查孔进行注水试验,注水压力达到设计注浆压力时的注入率应小于0.05L/(min·m)。

13.3.6  注浆结束后,应将所有检查孔用注浆材料封填密实。
 

条文说明

13.3.1  注浆结束后,应检验注浆效果,以防止开挖时发生坍塌涌水事故,效果检查通常是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钻孔取芯法进行检查。钻孔取芯法是按设计要求在注浆薄弱位置,钻检查孔,检查浆液扩散、固结情况,并进行压水试验,检查地层的吸水率,计算渗透系数及开挖时的出水量。已开挖出露的流水点注浆堵水时,将该部位的流水堵至2L/min或设计控制水量以下即可,无须再钻检查孔检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