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通风与防尘
14.1.1 洞库施工通风方案应综合地下洞室的布置、洞室规模及尺寸、施工方法、工作面有害气体含量等因素选择制订。
14.1.2 通风方案宜选用竖井通风。
14.1.3 施工通风最小风速不应小于0.2m/s。
14.1.4 单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14.1.5 通风机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风机安装应满足通风设计的要求,洞内辅助风机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对于压入式通风,主风机架设位置距洞口的长度宜大于30m。
2 通风机前后5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风机进气口应设置铁箅,并设置保险装置。
3 当巷道内的风速小于通风要求最小风速时,可布设射流风机来提高风速。
14.1.6 通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管材料应根据通风方式选择,宜采用加长的风管节。
2 通风管的安装应平顺.接头严密,每100m平均漏风率不应大于1%;弯管平面轴线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通风管直径的3倍。
3 当断面净空允许时,应采用较大直径风管。
4 通风管路安装完成后应调整至整个风路平直无扭曲。
14.1.7 凿岩及装渣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钻眼作业宜采用湿式凿岩,凿岩机钻眼时应先送水后送风;
2 除特殊不宜淋水的岩石外,出渣前可采用洒水、喷雾等措施降尘。
14.1.8 施工期间洞内空气质量应每周至少检测一次。
14.1.9 对存在有害气体的作业区,施工中应制订专项通风方案,并应设置监测装置。
14.1.3 洞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9.0.8条的规定。最小用风量一般以通风的风速来衡量,全断面开挖时通风风速不宜小于0.2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风速应适当提高。地下工程开挖时需要的风量,可根据以下情况计算确定,并取其最大值:
(1)按洞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应供3.0m3的新鲜空气;
(2)按爆破20min内将工作面的有害气体排出或冲淡至容许浓度(每千克2号岩石硝铵炸药爆炸后可产生40L一氧化碳气体);
(3)洞内使用柴油机械时,可按每千瓦每分钟消耗4.0m3风量计算,并与工作人员所需风量相叠加;
(4)计算通风量时,一般洞室通风系统漏风系数可按1.20~1.45选取,对于较长洞室可视洞室长度专门研究确定;
(5)通风量的大小应按最大、最小容许风速和相应的洞内温度所需风速进行校核。
14.1.4 当巷道独头掘进小于150m时,一般采用自然通风。大于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机械通风形式主要有管式、巷道式和分道式,管式又有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1)单一的压入式或吸出式通风,适用于中长、短巷道,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500m。
(2)中长、长巷道可采用混合式通风,以吸出式管路作为通风的主管道,在开挖面附近设压入式局部通风。
(3)当巷道采用无轨运输时,以压入式通风为主,或用吹、吸两用式风机。
(4)对于特大洞室群,当洞体埋深小于100m时可研究专用通风井的通风方式。
14.1.7 地下建筑物开挖时,钻孔是粉尘的主要来源,约占85%以上。过量的粉尘对人体健康损害极大,为此减少造孔过程产生的粉尘是主要的防尘措施。这种措施主要有采用湿式凿岩机造孔、配备除尘装置、加强通风等。爆破、装渣也会产生粉尘,加强通风、淋湿石渣,增加空气湿度都是极为有效的防尘方法。
14.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地下水封洞库分布情况集中,施工中产生的不良气体和高温环境给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同时严重影响施工效率,对存在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方案,并设置监测装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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