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7.2 平面布局
7.2.1 实验室用房
对于实验室用房的总体布局形式如下:
——独立式:整个建筑配置集中在一栋楼内独立设置,适用于较小的分析实验室。
——主楼式:以一栋实验楼为主,配以附属建筑,建筑规划较为规则。
——单元式:又称细胞式。用一个简单的单元或细胞组成多样的形式,形成各种不同的空间,有利于推行建筑模数和标准化,便于施工。
——分散式:由不同功能的多栋实验楼、研究楼及辅助建筑灵活组合而成,采用较多。
7.2.2 实验室区域
7.2.2.1 实验室的总体布局主要包括实验室核心区域、辅助区域、公共设施区域,其中:
——核心区域包括实验工作区、实验缓冲区、样品制备区、危险品贮存区、样品接收室、样品贮存室等;
——辅助区域包括业务接待室、资料档案室、数据处理区、设备配件室、办公室、会议室等;
——公共设施区域包括暖通、空调、给排水、特殊气体、特种水、供配电等用房。
7.2.2.2 如实验室总体布局采用分散式,宜将实验区域与业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分开,设备配件室和公共设施区域可置于二者之间。
7.2.2.3 不同类型的实验室集中在一个楼宇时,应综合考虑楼宇的垂直布局,如将振动实验室安排在楼宇底层,将可能产生气体污染的实验室安排在楼宇的高层。
7.2.2.4 辅助区域中业务接待室的位置,应当设置在明显的位置,空间舒适,光照充足。设备室及材料室,宜设置在整座建筑或每层的中央位置以节省时间。
7.2.2.5 工艺性及性能实验室等宜采用大空间,或由2个~3个标准单元所组成的大房间;实验室可根据不同功能的仪器,按中、小空间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7.2.3 平面规划
7.2.3.1 概述
实验建筑平面设计除了遵循一般建筑物平面设计原则外,还需遵循组合规划、建筑物底层规划、建筑物顶层规划及其他规划原则。
7.2.3.2 组合规划
组合规划宜遵循如下原则:
——同类型实验室宜组合在一起;
——工程管网较多的实验室宜组合在一起;
——有隔振要求的实验室宜组合在一起,宜设于底层;
——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宜组合在一起;
——有防辐射要求的实验室宜组合在一起;
——有毒性物质产生的实验室宜组合在一起;
——有相同层高要求的特殊设备宜组合在同一层。
7.2.3.3 建筑物底层规划
建筑物底层规划宜遵循如下原则:
——大型或重型设备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较大振动的设备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噪声较大的设备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对振动很敏感的精密测量仪器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待测试件较重或较大的,或重复性检测项目频繁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检测过程需大量酸碱液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需做设备基础或防振基础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需设置建筑防护设备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
7.2.3.4 建筑物顶层规划
建筑物顶层规划宜遵循如下原则:
——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顶层,宜处于下风向位置;
——产生粉尘物质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顶层,宜处于下风向位置;
——易燃或易爆物质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顶层,宜处于下风向位置;
——排风装置较多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顶层,宜处于下风向位置。
7.2.3.5 其他规划
其他规划宜遵循如下原则:
——有温湿度要求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背阴侧;
——需避免日光直射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背阴侧;
——器皿药品贮存间、空调机房、配电间、精密仪器存放间宜布置在建筑物的背阴侧。
注:平面规划的原则主要是满足实验室工作流程的优化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需要,还应考虑实验室的工艺流程、特殊实验室和功能间的位置选择。如:在符合工作流程的情况下,将进行样品处理、容量分析、离心、沉淀、过滤等常规实验而需配备给排水的实验室安排在通风良好的位置;易爆实验间以及易爆物品贮存间宜远离机械振源及热发生源;当X射线、γ射线探伤室设在实验楼里时,宜布置在无地下室的底层一端,但不宜靠近人流多的地段或工作人员多的办公室;当外部电磁干扰强度影响到电子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时,宜做好屏蔽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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