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146.1-2015
7.4 实验室功能与空间标准
7.4.1 净高
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常规实验室的室内净高不宜低于2.8m;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4m。走道净高不宜低于2.2m。特殊功能的实验室室内净高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超高设备宜统筹规划在同一楼层。
7.4.2 开间
常规实验室标准开间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具体应符合JGJ91的规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m。特殊功能的实验室开间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7.4.3 进深
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m,具体应符合JGJ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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