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一般规定
18.1.1 监控量测应作为施工工序纳入洞库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18.1.2 洞库施工应根据洞库地质状况、支护设计、工程环境、施工方法等编制监控量测方案。方案应明确工程量测项目及方法、量测仪器及设备、测点布置、量测程序、量测频次、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要求。
18.1.3 施工中根据量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时,施工方案应报设计、监理确认。
18.1.4 施工现场应成立专门监控量测小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监测、数据处理和仪器维修保养工作。
18.1.1 监控量测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围岩稳定性、支护结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信息,确定支护补强措施,为在施工中调整围岩级别、变更设计方案及参数、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提供依据,直接为设计和施工管理服务。因此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施工工序,作为施工中的日常性工作。
18.1.2 为了对监控量测进行有效的控制,洞库开工之前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施工方法及施工进度安排等编制量测方案,确定量测项目、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反馈方法及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使监控量测既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又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监控量测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监控量测项目;
(2)人员组织;
(3)元器件及设备;
(4)监控量测断面、测点布置、监控量测频率及监控量测基准;
(5)数据记录格式;
(6)数据处理及预测方法;
(7)信息反馈及对策等。
18.1.3 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往往涉及相关设计参数的变化,因此应报设计、监理确认,以便完善变更设计相关程序。
18.1.4 本条明确了监控量测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内容,施工单位现场成立专门监控量测小组,具体负责埋点、数据处理、信息反馈及仪器维修、保养工作,从而及时、准确地提供监测信息,为设计和施工管理服务。量测管理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场情况的初始调查。在施工前对工程的地质条件、地下水状况及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周边环境进行初始调查,了解其工程的难点、特点和现状,为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现场量测小组按照规程的技术要求,结合洞库设计、工程地质条件等编制实施性监测计划,并应经业主、监理现场审查批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3)水准基点、工作基点、监测点的埋设须严格按照相应规范进行,以确保监测数据可靠。测点要在工序开始前布设完毕,并取得监测点的初始观测值,一般取三次观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观测值。
(4)现场监测工作由现场监测组实施,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对施工安全及结构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5)提交监控量测成果。正常情况下,监测组以周报的形式提交监测数据(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当出现沉降或变形等异常现象时,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6)报送周报、月报,现场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形成周报、月报,遇有特殊情况要形成日报,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
(7)编写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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