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20.4.1 施工中应按施工进程进行检验批验收,并应按表20.4.1填写记录。
20.4.2 分项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验收,并应按表20.4.2填写记录。
20.4.3 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员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20.4.3填写记录。
20.4.4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应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0.4.5 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应按表20.4.5-1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应包含综合质量验收的内容,综合质量验收应按表20.4.5-2、20.4.5-3、20.4.5-4填写记录。
表20.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20.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20.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注:1 衬砌分部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抽查项目应按表20.4.5-2和表20.4.5-3确定。
表20.4.5-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20.4.5-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注:核查人为监理单位人员。
表20.4.5-3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
注:核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表20.4.5-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注:观感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返修。
20.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0.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0.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0.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0.4.5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包含综合质量验收的内容。
- 上一节:20.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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