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7 系统设计
7.1 总则
食品实验室的系统设计除需考虑GB/T 32146.1-2015的第7章外,还应考虑本部分7.2、7.3、7.4、7.5、7.6的要求。
7.2 一般要求
食品实验室的系统设计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若实验用房包含不同性质的实验室且条件允许,在实验楼中自上而下宜按毒理、理化、微生物、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依次布置;
b)对于容易造成交叉污染又难以有效隔离的实验室,不宜设置在同一区域或邻近区域;
c)大型仪器室应避免阳光直射,需要供气的仪器在满足工作流程的情况下宜集中摆放。用于滴定、比色等操作的化学分析室要求应光线良好;
d)气瓶室宜设在少人走动的阴凉角落位置,可燃气体和不可燃气体应分开放置;
e)洗涤功能区应安排在有上下水的角落位置,但不宜与高温室或较强电磁干扰的房间相邻;
f)易爆实验室以及易爆物品贮存室应远离机械振源及热发生源;
g)在无技术夹层的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和恒温恒湿房间的正上方,不应布置涉及有化学腐蚀性物质的房间;
h)安装特殊仪器的实验室,应按照特殊仪器要求进行单独设计;
i) 化学分析室应安装紧急洗眼器、紧急淋浴器等安全设施;
j) 对于具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073-2013中4.1的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2011中4.1.1的规定;对于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 50447-2008中4.1的规定。
7.3 特殊要求
食品感官分析实验室的设计与建设的特殊要求应符合GB/T13868-2009的规定。食品微生物实验室、食品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和食品毒理学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特殊要求见附录A~附录C。
7.4 实验室功能区划分
实验室应合理划分出相对独立的区域,以便于实现总体功能,达到安全、合理、科学、方便和节能的要求。
实验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单元可设计成室或区。在同一室设分区时应对相互影响的相邻区域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实验交叉污染以及分析仪器之间、人员之间相互干扰。建设技术要求相似的实验室宜集中设置;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资料室和更衣室等辅助区域宜集中设置。实验室宜以室规划功能区域,一般应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单元:业务受理室、样品室、前处理室、仪器室、药品室、气瓶室等。
食品理化实验室、食品微生物实验室、食品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食品毒理学实验室的典型布局图见附录D。
由标准单元组成的具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其空间尺寸应按实验室功能、仪器设备规格、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
7.5 实验室前台-后台设计
实验室应进行前台-后台设计。实验室前台是指实验室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的场所,一般为检测任务受理和样品接收区域。实验室后台是指实验室技术实施的场所,即为检测活动实施区域,应从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角度考虑,与前台隔离,设置门禁系统,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可随意进入。
7.6 给排水和废气、废液、固废处理
实验室废水按废水性质、成分及污染的程度应进行不同的处理,污水排入地面水体或城市排水系统时,应符合GB50015-2003第4章、GB8978、GB 20425中的规定。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处理,应符合GB18871的有关规定。对地表有腐蚀性影响的废水防渗处理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实验室有机废气排放宜设置碳吸附系统,无机废气的处理宜设置水喷淋系统。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气应符合GB16297及GB14554中的规定。
对于具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591-2010中7.2、7.3及GB 50073-2013中第7章的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2011中6.1、6.2和6.3的规定。对于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50447-2008中第6章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