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
7.3 电气
7.3.1 应在对既有建筑供配电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现场勘察的基础上,根据改造后建筑物的用电负荷情况和使用要求进行供配电和防雷系统设计,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3.2 配电系统应按户设置电度表,公用电气设备应设专用电度表。每套住宅应设置住户配电箱。
7.3.3 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电气线路应穿管暗敷。当须敷设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建筑装饰或保温面层中时,应穿金属保护管。
2 户内进户导线应采用不小于10m㎡铜线,户内照明回路应采用不小于1.5m㎡铜芯导线,插座回路应采用不小于2.5m㎡铜芯导线。
7.3.4 公共部位照明宜采用自熄开关控制的LED灯具。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可应急点亮的措施。
7.3.5 改造后小区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时,应设专用配电回路,并设剩余电流保护开关和专用电度表。
7.3.6 住宅套内空间电源插座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情况下,卫生间宜增设坐便器单相三线防溅型插座一个,插座离地高度不宜低于0.5m;厨房间洗涤盆下方宜增设防溅型单相三线插座一个。
7.3.7 厨房间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当设置有紧急切断阀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与之连锁。
7.3.8 设置洗浴设备的卫生间改造时,卫生间内应作局部等电位连接。
7.3.9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电气配套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5节的规定。
7.3.10 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宜设置访客系统。
7.3.11 既有住宅建筑通信系统改造时,应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并宜具备三网融合的接入条件。光纤到户接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的有关规定。
7.3.2 配电系统应按户设置电度表,公用电气设备应设专用电度表。每套住宅应设置住户配电箱。
7.3.3 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电气线路应穿管暗敷。当须敷设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建筑装饰或保温面层中时,应穿金属保护管。
2 户内进户导线应采用不小于10m㎡铜线,户内照明回路应采用不小于1.5m㎡铜芯导线,插座回路应采用不小于2.5m㎡铜芯导线。
7.3.4 公共部位照明宜采用自熄开关控制的LED灯具。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可应急点亮的措施。
7.3.5 改造后小区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时,应设专用配电回路,并设剩余电流保护开关和专用电度表。
7.3.6 住宅套内空间电源插座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情况下,卫生间宜增设坐便器单相三线防溅型插座一个,插座离地高度不宜低于0.5m;厨房间洗涤盆下方宜增设防溅型单相三线插座一个。
7.3.7 厨房间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当设置有紧急切断阀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与之连锁。
7.3.8 设置洗浴设备的卫生间改造时,卫生间内应作局部等电位连接。
7.3.9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电气配套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5节的规定。
7.3.10 既有住宅建筑改造宜设置访客系统。
7.3.11 既有住宅建筑通信系统改造时,应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并宜具备三网融合的接入条件。光纤到户接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3.1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很大,电气改造设计时,电源引入方式及住户设计容量需要征询当地供电局意见。
7.3.6 洗涤盆下方宜设置防溅型插座是出于目前提倡采用厨余垃圾粉碎机的考虑。
7.3.6 洗涤盆下方宜设置防溅型插座是出于目前提倡采用厨余垃圾粉碎机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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