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3 基本规定
3.0.1 房屋渗漏修缮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并应编制现场查勘书面报告。现场勘查后,应根据查勘结果编制渗漏修缮方案。
3.0.2 现场查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所在位置周围的环境,使用条件、气候变化对工程的影响;
2 渗漏水发生的部位、现状;
3 渗漏水变化规律;
4 渗漏部位防水层质量现状及破坏程度,细部防水构造现状;
5 渗漏原因、影响范围,结构安全和其他功能的损害程度。
3.0.3 现场查勘宜采用走访、观察、仪器检测等方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屋顶、外墙的渗漏部位,宜在雨天进行反复观察,划出标记,做好记录;
2 对卷材、涂膜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裂缝、翘边、龟裂、剥落、腐烂、积水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3 对刚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开裂、起砂、酥松、起壳;密封材料剥离、老化;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破损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渗漏现象;
4 对瓦件,宜直接观察其裂纹、风化、接缝及细部节点部位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瓦件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5 对清水、抹灰、面砖与板材等墙面,宜直接观察其裂缝、接缝、空鼓、剥落、酥松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和淋水检查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6 对厕浴间和楼地面,宜直接观察其裂缝、积水、空鼓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蓄水后检查楼地面、厕浴间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7 对地下室墙地面、顶板,宜观察其裂缝、蜂窝、麻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宜直接观察渗漏水量较大或比较明显的部位;对于慢渗或渗漏水点不明显的部位,宜辅以撒水泥粉确定。
3.0.4 编制渗漏修缮方案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原防水设计文件;
2 原防水系统使用的构配件、防水材料及其性能指标;
3 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验收资料;
4 历次修缮技术资料。
3.0.5 编制渗漏修缮方案时,应首先根据房屋使用要求、防水等级,结合现场查勘书面报告,确定采用局部维修或整体翻修措施。渗漏修缮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细部修缮措施;
2 排水系统设计及选材;
3 防水材料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
4 基层处理措施;
5 施工工艺及注意事项;
6 防水层相关构造与功能恢复;
7 保温层相关构造与功能恢复;
8 完好防水层、保温层、饰面层等保护措施。
3.0.6 渗漏修缮方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结构损害造成的渗漏水,应先进行结构修复;
2 不得采用损害结构安全的施工工艺及材料;
3 渗漏修缮中宜改善提高渗漏部位的导水功能;
4 渗漏修缮应统筹考虑保温和防水的要求;
5 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3.0.7 修缮用的材料应按工程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的可操作性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施工环境条件的要求,且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2 应与原防水层相容、耐用年限相匹配;
3 对于外露使用的防水材料,其耐老化、耐穿刺等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4 应满足由温差等引起的变形要求。
3.0.8 房屋渗漏修缮用的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卷材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并宜热熔或胶粘铺设;
2 柔性防水涂料宜选用聚氨酯防水涂料、喷涂聚脲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丙烯酸乳液防水涂料等,并宜涂布(喷涂)施工;
3 刚性防水涂料宜选用高渗透性渗透型改性环氧树脂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等,并宜涂布施工;
4 密封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改性沥青嵌缝油膏等,并宜嵌填施工;
5 抹面材料宜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掺防水剂的水泥砂浆等,并宜抹压施工;
6 刚性、柔性防水材料宜复合使用。
3.0.9 渗漏修缮选用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试验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合格。
3.0.10 渗漏修缮施工应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9 渗漏修缮选用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试验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合格。
3.0.10 渗漏修缮施工应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11 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修缮方案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 潮湿基层应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修缮方案要求;
3 铲除原防水层时,应预留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
4 应做好新旧防水层搭接密封处理,使两者成为一体;
5 不得破坏原有完好防水层和保温层;
6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修缮效果,并应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7 对已完成渗漏修缮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8 渗漏修缮完工后,应恢复该部位原有的使用功能。
3.0.12 整体翻修或大面积维修时,应对防水材料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局部维修时,应根据用量及工程重要程度,由委托方和施工方协商防水材料的复验。
3.0.13 修缮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3.0.12 整体翻修或大面积维修时,应对防水材料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局部维修时,应根据用量及工程重要程度,由委托方和施工方协商防水材料的复验。
3.0.13 修缮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3.0.8
房屋渗漏修缮用的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卷材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并宜热熔或胶粘铺设;
2 柔性防水涂料宜选用聚氨酯防水涂料、喷涂聚脲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丙烯酸乳液防水涂料等,并宜涂布(喷涂)施工;
3 刚性防水涂料宜选用高渗透性渗透型改性环氧树脂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等,并宜涂布施工;
4 密封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改性沥青嵌缝油膏等,并宜嵌填施工;
5 抹面材料宜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掺防水剂的水泥砂浆等,并宜抹压施工;
6 刚性、柔性防水材料宜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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