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XF1025-2012
5.6 抢险救援类产品
5.6.1 功能性要求
5.6.1.1 抢险救援类产品应具有破拆、支撑、封堵及远距离抛射等消防功能。一般包括水域救援器材、消防破拆工具、消防堵漏器材、救援起重气垫等产品。
5.6.1.2 水域救援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适用于水上抢险救援时使用,其主体应选用能提供稳定浮力、密度低于水的固有浮力材料;
b)金属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防腐蚀处理,使其满足相应的耐腐蚀性能要求;
c)反光带的材料应满足IMO A.658(16)的要求;其连接件和紧固件应装配牢固、固定可靠。
5.6.1.3 消防破拆工具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抢险救援等作业中使用;
b)金属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防腐蚀处理,连接件和紧固件应装配牢固、固定可靠;
c)经强度试验后,手动破拆工具不应出现明显缺刃、卷边和裂纹等影响适用性的损伤;
d)液压破拆工具不应出现液压油泄漏或机械损坏现象;电动破拆工具和气动破拆工具不应出现工作故障或机械损坏现象;机动破拆工具和水力破拆工具不应出现锯片或链条断裂、工作故障或机械损坏现象。
5.6.1.4 消防堵漏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具有带压快速封堵各种容器(贮罐)、管道、阀门、法兰等气体或液体泄漏的功能;
b)接触面上的封堵材料,应具有耐80%的硫酸、30%的盐酸、40%硝酸和6.1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腐蚀以及耐120#汽油的耐酸、耐油性能。
5.6.1.5 救援起重气垫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适用于不规则重物的起重,由高强度橡胶及增强性材料制成,靠气垫充气后产生的体积膨胀起到支撑、托举作用;
b)其金属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防腐蚀处理,其连接件和紧固件应装配牢固、固定可靠。
5.6.1.6 消防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梯蹬与侧板应紧密吻合,不应松动、加楔;金属梯蹬应有防滑措施;
b)紧固件应垂直旋紧,不应有突出的钉头锋口和毛刺等缺陷;铆钉应紧固并呈平整半圆头;
c)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应涂不导电的涂料保护,竹、木表面呈橘黄色,金属零件镀锌(或镀铬)或涂黑色磁漆;涂料表面光滑,色泽均匀,无漏涂、流痕和影响外表面质量的缺陷;
d)侧板应设有角度仪,能可靠指示梯身与地平面的夹角;
e)大于等于12m的消防梯应装有支撑杆,支撑杆应妥善固定在基础梯节上。
5.6.2 安全性要求
5.6.2.1 水域救援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淡水中浸泡24h后,其浮力损失不应大于5%;
b)经强度试验后,不应出现工作故障或破损现象,且浮力损失不应大于5%;
c)在0﹟柴油中浸泡24h后,不应出现皱缩、膨胀、分解或破损现象,且浮力损失不应大于5%;
d)经可靠性试验后,不应出现工作故障、部件损坏等异常现象;
e)使用气瓶作为动力源的,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使用泵组作为动力源的,应设有溢流阀。
5.6.2.2 消防破拆工具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在操作者可能触及的传动、高温、电路、易碎等危险区域或部件设置防护装置(如防护罩、挡板等)进行隔离;
b)具备撑顶、扩张功能的破拆工具,在动作过程中若出现动力供应中断,扩张臂和撑顶杆应具有自锁性能,其位移量应不大于2mm;
c)电动破拆工具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d)机动泵和手动泵应设有安全溢流阀,该阀的调定压力应为泵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
e)气动破拆工具和水力破拆工具均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其尺寸和安装位置应适当,动作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
5.6.2.3 防爆型(用于封堵易燃易爆泄漏场所)堵漏器材应按GB/T 23163-2008的规定进行金属材料的防爆性能试验。
5.6.2.4 救援起重气垫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经1.5倍额定工作压力、3min的气密性能试验后,应工作正常,且无泄漏、破裂现象;
b)经3倍额定工作压力、3min的耐压性能试验后,应无泄漏、破裂现象;
c)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其尺寸和安装位置应适当,动作压力调定值应为1.1倍额定工作压力;
d)经50次连续充放的可靠性试验后,不应出现泄漏、垫体破裂、工作故障、部件损坏等异常现象。
5.6.2.5 消防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消防梯工作长度l<6m,不应超过0.15%;6m≤l<12m时,不应超过0.30%;l≥12m时,不应超过0.60%;挂钩梯不应超过0.20%;
b)梯蹬弯曲残余变形比值,木质消防梯不应超过1.0%;其他种类材质的消防梯不应超过0.5%;
c)经梯蹬对侧板剪切试验后,梯蹬与侧板的连接处和梯蹬本身不应出现任何断裂迹象;
d)拉梯的撑脚应进行抗冲击性能试验,试验时撑脚支撑功能应始终正常,试验后撑脚及梯蹬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
5.6.1.1 抢险救援类产品应具有破拆、支撑、封堵及远距离抛射等消防功能。一般包括水域救援器材、消防破拆工具、消防堵漏器材、救援起重气垫等产品。
5.6.1.2 水域救援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适用于水上抢险救援时使用,其主体应选用能提供稳定浮力、密度低于水的固有浮力材料;
b)金属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防腐蚀处理,使其满足相应的耐腐蚀性能要求;
c)反光带的材料应满足IMO A.658(16)的要求;其连接件和紧固件应装配牢固、固定可靠。
5.6.1.3 消防破拆工具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抢险救援等作业中使用;
b)金属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防腐蚀处理,连接件和紧固件应装配牢固、固定可靠;
c)经强度试验后,手动破拆工具不应出现明显缺刃、卷边和裂纹等影响适用性的损伤;
d)液压破拆工具不应出现液压油泄漏或机械损坏现象;电动破拆工具和气动破拆工具不应出现工作故障或机械损坏现象;机动破拆工具和水力破拆工具不应出现锯片或链条断裂、工作故障或机械损坏现象。
5.6.1.4 消防堵漏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具有带压快速封堵各种容器(贮罐)、管道、阀门、法兰等气体或液体泄漏的功能;
b)接触面上的封堵材料,应具有耐80%的硫酸、30%的盐酸、40%硝酸和6.1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腐蚀以及耐120#汽油的耐酸、耐油性能。
5.6.1.5 救援起重气垫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适用于不规则重物的起重,由高强度橡胶及增强性材料制成,靠气垫充气后产生的体积膨胀起到支撑、托举作用;
b)其金属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经防腐蚀处理,其连接件和紧固件应装配牢固、固定可靠。
5.6.1.6 消防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梯蹬与侧板应紧密吻合,不应松动、加楔;金属梯蹬应有防滑措施;
b)紧固件应垂直旋紧,不应有突出的钉头锋口和毛刺等缺陷;铆钉应紧固并呈平整半圆头;
c)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应涂不导电的涂料保护,竹、木表面呈橘黄色,金属零件镀锌(或镀铬)或涂黑色磁漆;涂料表面光滑,色泽均匀,无漏涂、流痕和影响外表面质量的缺陷;
d)侧板应设有角度仪,能可靠指示梯身与地平面的夹角;
e)大于等于12m的消防梯应装有支撑杆,支撑杆应妥善固定在基础梯节上。
5.6.2 安全性要求
5.6.2.1 水域救援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淡水中浸泡24h后,其浮力损失不应大于5%;
b)经强度试验后,不应出现工作故障或破损现象,且浮力损失不应大于5%;
c)在0﹟柴油中浸泡24h后,不应出现皱缩、膨胀、分解或破损现象,且浮力损失不应大于5%;
d)经可靠性试验后,不应出现工作故障、部件损坏等异常现象;
e)使用气瓶作为动力源的,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使用泵组作为动力源的,应设有溢流阀。
5.6.2.2 消防破拆工具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在操作者可能触及的传动、高温、电路、易碎等危险区域或部件设置防护装置(如防护罩、挡板等)进行隔离;
b)具备撑顶、扩张功能的破拆工具,在动作过程中若出现动力供应中断,扩张臂和撑顶杆应具有自锁性能,其位移量应不大于2mm;
c)电动破拆工具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d)机动泵和手动泵应设有安全溢流阀,该阀的调定压力应为泵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
e)气动破拆工具和水力破拆工具均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其尺寸和安装位置应适当,动作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
5.6.2.3 防爆型(用于封堵易燃易爆泄漏场所)堵漏器材应按GB/T 23163-2008的规定进行金属材料的防爆性能试验。
5.6.2.4 救援起重气垫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经1.5倍额定工作压力、3min的气密性能试验后,应工作正常,且无泄漏、破裂现象;
b)经3倍额定工作压力、3min的耐压性能试验后,应无泄漏、破裂现象;
c)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其尺寸和安装位置应适当,动作压力调定值应为1.1倍额定工作压力;
d)经50次连续充放的可靠性试验后,不应出现泄漏、垫体破裂、工作故障、部件损坏等异常现象。
5.6.2.5 消防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消防梯工作长度l<6m,不应超过0.15%;6m≤l<12m时,不应超过0.30%;l≥12m时,不应超过0.60%;挂钩梯不应超过0.20%;
b)梯蹬弯曲残余变形比值,木质消防梯不应超过1.0%;其他种类材质的消防梯不应超过0.5%;
c)经梯蹬对侧板剪切试验后,梯蹬与侧板的连接处和梯蹬本身不应出现任何断裂迹象;
d)拉梯的撑脚应进行抗冲击性能试验,试验时撑脚支撑功能应始终正常,试验后撑脚及梯蹬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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