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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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表面处理

4.2.1 表面处理方法应根据钢结构防腐蚀设计要求的除锈等级、粗糙度和涂层材料、结构特点及基体表面的原始状况等因素确定。

4.2.2 钢结构在除锈处理前应进行表面净化处理,表面脱脂净化方法可按表4.2.2选用。当采用溶剂做清洗剂时,应采取通风、防火、呼吸保护和防止皮肤直接接触溶剂等防护措施。

表4.2.2 表面脱脂净化方法

4.2.3 喷射清理后的钢结构除锈等级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工作环境应满足空气相对湿度低于85%,施工时钢结构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3℃以上。露点可按本规程附录D进行换算。

4.2.4 喷射清理所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冷却装置和油水分离器处理。油水分离器应定期清理。

4.2.5 喷射式喷砂机的工作压力宜为0.50MPa~0.70MPa;喷砂机喷口处的压力宜为0.35MPa~0.50MPa。

4.2.6 喷嘴与被喷射钢结构表面的距离宜为100mm~300mm;喷射方向与被喷射钢结构表面法线之间的夹角宜为15°~30°。
4.2.7 当喷嘴孔口磨损直径增大25%时,宜更换喷嘴。

4.2.8 喷射清理所用的磨料应清洁、干燥。磨料的种类和粒度应根据钢结构表面的原始锈蚀程度、设计或涂装规格书所要求的喷射工艺、清洁度和表面粗糙度进行选择。壁厚大于或等于4mm的钢构件可选用粒度为0.5mm~1.5mm的磨料,壁厚小于4mm的钢构件应选用粒度小于0.5mm的磨料。

4.2.9 涂层缺陷的局部修补和无法进行喷射清理时可采用手动和动力工具除锈。

4.2.10 表面清理后,应采用吸尘器或干燥、洁净的压缩空气清除浮尘和碎屑,清理后的表面不得用手触摸。

4.2.11 清理后的钢结构表面应及时涂刷底漆,表面处理与涂装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h,车间作业或相对湿度较低的晴天不应超过12h。否则,应对经预处理的有效表面采用干净牛皮纸、塑料膜等进行保护。涂装前如发现表面被污染或返锈,应重新清理至原要求的表面清洁度等级。

4.2.12 喷砂工人在进行喷砂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具,在工作间内进行喷砂作业时呼吸用空气应进行净化处理。喷砂完工后,应采用真空吸尘器、无水的压缩空气除去喷砂残渣和表面灰尘。


条文说明
4.2.2 钢结构表面的焊渣、毛刺和飞溅物等附着物会造成涂层的局部缺陷。钢结构在除锈前,应进行表面净化处理:用刮刀、砂轮等工具除去焊渣、毛刺和飞溅的熔粒,用清洁剂或碱液、火焰等清除钢结构表面油污,用淡水冲洗至中性。小面积油污可采用溶剂擦洗。
    脱脂净化的目的是除去基体表面的油脂和机械加工润滑剂等污物。这些有机物附着在基体金属表面上,会严重影响涂层的附着力,并污染喷(抛)射处理时所用的磨料。
    残存的清洗剂,特别是碱性清洗剂,也会影响涂层的附着力。
    多数溶剂都易燃且有一定的毒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必要的,如通风、防火、呼吸保护和防止皮肤直接接触溶剂等。
4.2.4 由空压机所提供的压缩空气含有一定的油和水,油会严重影响涂层的附着力,水会加速被涂覆钢结构返锈。空压机的压缩空气温度较高,一般约70℃~80℃,用未经冷却的空气直接喷射温度相对较低的钢结构表面,可能会产生冷凝现象。油水分离器内部的过滤材料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会失效,应予更换。
4.2.8 磨料的选择是表面清理中的重要环节,一般A级和B级锈蚀等级的钢构件选用丸状磨料;C级和D级锈蚀等级使用棱角状磨料效率较高;丸状和棱角状混合磨料适用于各种原始锈蚀等级的钢结构表面。
4.2.9 手工除锈不能除去附着牢固的氧化皮,动力除锈也无法清除蚀孔中的铁锈,且动力除锈有抛光作用,降低涂层的附着力,因此不适用于大面积建筑钢结构的表面清理,只能作为修复或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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