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7 维护管理
7.0.1 建筑钢结构的防腐蚀维护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情况,判断钢结构和防腐蚀保护层的状态;
2 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钢结构的防腐蚀效果做出判断,确定更新或修复的范围。
7.0.2 建筑钢结构的腐蚀与防腐蚀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定期检查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表7.0.2 定期检查的项目、内容和周期
7.0.3 钢结构防腐蚀涂装的现场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腐蚀保护层破损处的表面清理宜采用喷砂除锈,其除锈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中规定的级。当不具备喷砂条件时,可采用动力或手工除锈,其除锈等级应达到St3级。
2 搭接部位的防腐蚀保护层表面应无污染、附着物,并应具有一定的表面粗糙度。
3 修补涂料宜采用与原涂装配套或能相容的防腐涂料,并应能满足现场的施工环境条件,修补涂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7.0.4 钢结构防腐蚀维护施工应有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7.0.5 钢结构防腐蚀维护管理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钢结构的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
2 防腐蚀保护层的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
3 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包括工程名称、检查方式、日期、环境条件和发现异常的部位与程度;
4 各项检查所提出的建议、结论和处理意见;
5 涂装维护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6 涂装维护的施工记录、检测记录和验收结论。
条文说明
7.0.1 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情况,判断钢结构和其防腐蚀保护层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果未发现异常,将检查记录作为结构物管理档案的一部分保存;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可根据异常情况的性质和程度对钢结构的防腐蚀效果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对防腐蚀保护层进行修复或更新,进而决定修复的范围和程度。
7.0.2 特殊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选择定期检查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
对定期检查各项目的内容、方式、作用及相互关系说明如下:
防腐蚀保护层外观检查是对涂装钢结构进行的一般性检查,主要方法为目视检查保护层是否有破损及分辨破损的类型,估测破损的范围和程度,填写检测记录表,作为防腐蚀修复或结构补强的判断依据。
防腐蚀保护层防腐蚀性能检查是对防腐蚀保护层进行详细检查和测定,通过记录防腐蚀保护层的变色、粉化、鼓泡、剥落、返锈和破损面积等对防腐蚀保护层的保护性能进行评定,以便决定是否采取修复措施。
钢结构腐蚀量的检测原则上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钢结构的壁厚,根据设计原始厚度和使用时间推算出腐蚀量和腐蚀速率。厚度测定结果可用于评价防腐蚀措施的保护效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修复或补强。
每次重大自然灾害后(如地震、台风等)应对钢结构防腐蚀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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