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4.3 修缮方案
Ⅰ 选材及修缮要求
4.3.1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应根据房屋重要程度、防水设计等级、使用要求,结合查勘结果,找准渗漏部位,综合分析渗漏原因,编制修缮方案。
4.3.2 屋面渗漏修缮选用的防水材料应依据屋面防水设防要求、建筑结构特点、渗漏部位及施工条件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外露的屋面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腐蚀、耐酸雨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外露屋面沥青卷材防水层宜选用上表面覆有矿物粒料保护的防水卷材。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水、耐霉菌性能优良的材料;种植屋面宜选用耐根穿刺的防水卷材。
3 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等大跨度变形较大的建筑屋面应选用延伸性好、适应变形能力优良的防水材料。
4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粘结力强,延伸率大、耐久性好的密封材料。
4.3.3 屋面工程渗漏修缮中多种材料复合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老化、耐穿刺的防水层宜设置在最上面,不同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2 合成高分子类卷材或涂膜的上部不得采用热熔型卷材。
4.3.5 柔性防水层破损及裂缝的修缮宜采用与其类型、品种相同或相容性好的卷材、涂料及密封材料。
4.3.4 瓦屋面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件及配套材料的产品规格宜统一。
2 平瓦及其脊瓦应边缘整齐,表面光洁,不得有剥离、裂纹等缺陷,平瓦的瓦爪与瓦槽的尺寸应准确。
3 沥青瓦应边缘整齐,切槽清晰,厚薄均匀,表面无孔洞、楞伤、裂纹、折皱和起泡等缺陷。
4.3.6 涂膜防水层开裂的部位,宜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
4.3.7 刚性防水层的修缮可采用沥青类卷材、涂料、防水砂浆等材料,其分格缝应采用密封材料。
4.3.8 瓦屋面修缮时,更换的瓦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多雨地区的坡屋面檐口修缮宜更换制品型檐沟及水落管。
4.3.9 混凝土微细结构裂缝的修缮宜根据其宽度、深度、漏水状况,采用低压化学灌浆。
4.3.10 重新铺设的卷材防水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翻修时,铺设卷材的搭接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执行。
4.3.11 粘贴防水卷材应使用与卷材相容的胶粘材料,其粘结性能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4.3.7 刚性防水层的修缮可采用沥青类卷材、涂料、防水砂浆等材料,其分格缝应采用密封材料。
4.3.8 瓦屋面修缮时,更换的瓦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多雨地区的坡屋面檐口修缮宜更换制品型檐沟及水落管。
4.3.9 混凝土微细结构裂缝的修缮宜根据其宽度、深度、漏水状况,采用低压化学灌浆。
4.3.10 重新铺设的卷材防水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翻修时,铺设卷材的搭接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执行。
4.3.11 粘贴防水卷材应使用与卷材相容的胶粘材料,其粘结性能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表4.3.11 防水卷材粘结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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