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制订说明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9日以第58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为公安部天部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水利部电力部西北勘测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大连市消防支队,主要起草人为甘家林、何以申、张建国、王永新、李婉芳、李国生、张兴权、穆桐林、冯修远、马恒。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特别是对火力发电厂主变压器等的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水喷雾灭火系统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该规范已不能完全满足各行业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在总结多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参考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该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考虑到新修订规范增加了施工、验收的内容,将规范名称调整为“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和原规范相比,修订后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等规范,并结合目前石油、石化行业水喷雾灭火系统及喷淋冷却系统的应用现状,对原规范中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防护冷却的供给强度等参数进行了修订,增补并细化了液化烃及类似液体储罐防护冷却的设计要求,以便于本规范能够在石油、石化等行业得到贯彻执行。
(2)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部分酒厂得到了推广应用,现行国家标准《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也对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作了规定。因此,本次修订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饮料酒火灾”,并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陶坛或桶装酒库时的设计参数。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等对水喷雾灭火系统在各自行业内的应用作了具体规定,据此,本次修订对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和保护对象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各应用对象的设计要求。
(3)目前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一般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但因该规范是与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配套的,整体并不适用于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需要。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验收的要求。
(4)水喷雾系统在喷水前,火灾可能对系统的干式管道造成干烧,连接件的密封若不能承受干烧,会造成大量漏水,势必影响系统的冷却效果。因此,本次修订对水喷雾管道连接提出了抗干烧的要求。但因目前并无管道连接件抗干烧的试验标准,为了方便试验,本规范附录A规定了抗干烧试验方法。
(5)本次修订,编制组针对变压器进行了一系列灭火试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修改了水喷雾系统应用于变压器时的相关要求。另外,考虑到水喷雾系统在大型储罐区的实际应用情况,修改了系统供水控制阀的选用要求。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生产、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本规范是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为公安部天部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水利部电力部西北勘测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大连市消防支队,主要起草人为甘家林、何以申、张建国、王永新、李婉芳、李国生、张兴权、穆桐林、冯修远、马恒。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特别是对火力发电厂主变压器等的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水喷雾灭火系统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该规范已不能完全满足各行业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在总结多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参考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该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考虑到新修订规范增加了施工、验收的内容,将规范名称调整为“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和原规范相比,修订后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等规范,并结合目前石油、石化行业水喷雾灭火系统及喷淋冷却系统的应用现状,对原规范中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防护冷却的供给强度等参数进行了修订,增补并细化了液化烃及类似液体储罐防护冷却的设计要求,以便于本规范能够在石油、石化等行业得到贯彻执行。
(2)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部分酒厂得到了推广应用,现行国家标准《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也对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作了规定。因此,本次修订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饮料酒火灾”,并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陶坛或桶装酒库时的设计参数。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等对水喷雾灭火系统在各自行业内的应用作了具体规定,据此,本次修订对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场所和保护对象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各应用对象的设计要求。
(3)目前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一般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但因该规范是与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配套的,整体并不适用于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需要。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验收的要求。
(4)水喷雾系统在喷水前,火灾可能对系统的干式管道造成干烧,连接件的密封若不能承受干烧,会造成大量漏水,势必影响系统的冷却效果。因此,本次修订对水喷雾管道连接提出了抗干烧的要求。但因目前并无管道连接件抗干烧的试验标准,为了方便试验,本规范附录A规定了抗干烧试验方法。
(5)本次修订,编制组针对变压器进行了一系列灭火试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修改了水喷雾系统应用于变压器时的相关要求。另外,考虑到水喷雾系统在大型储罐区的实际应用情况,修改了系统供水控制阀的选用要求。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生产、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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