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1 隔声

8.1.1 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筑主要用房的隔声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有关规定。

8.1.2 建筑的主要用房昼间室内允许噪声级,宜符合表8.1.2的规定。

表8.1.2 昼间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条文说明
8.1.1 建筑隔声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有关“学校建筑”的“隔声标准”和“隔声减噪设计”等的规定。
8.1.2 本条提出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的主要用房昼间室内允许噪声级(dB),宜符合表8.1.2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