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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3748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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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沐浴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浴室,其他沐浴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婴幼儿沐浴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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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京ICP备10045562号-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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