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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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施工

6.4.1 厕浴间渗漏采用防水砂浆修缮的施工应按本规程第4.4.15条的规定执行
6.4.2 厕浴间渗漏采用防水涂膜修缮的施工应按本规程第4.4.9条~第4.4.12条的规定执行。
6.4.3 穿过楼地面管道的根部积水或裂缝渗漏的维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无机防水堵漏材料修缮施工应按本规程第5.4.2条的规定执行;
    2 采用防水涂料修缮时应先清除管道周围构造层至结构层,重新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找坡并在管根预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涂布防水涂料应按本规程第4.4.9条~第4.4.12条的规定执行。
6.4.4 楼地面裂缝渗漏的维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较大时,应先凿除面层至结构层,清理干净后,再沿缝嵌填密封材料,涂布有胎体增强材料涂膜防水层,并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找平,恢复饰面层;
    2 裂缝较小时,可沿裂缝剔缝,清理干净,涂布涂膜防水层,或直接清理裂缝表面,沿裂缝涂布两遍无色或浅色合成高分子涂膜防水层,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4.5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处渗漏维修,应先清除面层至防水层,并在基层处理后,再涂布防水涂料。立面涂布的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250mm,水平面与原防水层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层完成后应恢复饰面层。
6.4.6 面砖接缝渗漏修缮应按本规程第5.4.3条的规定执行。
6.4.7 楼地面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严重渗漏应进行翻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修缮时,应按本规程第4.4.15条的规定执行;
    2 采用防水涂料修缮时应按本规程第4.4.9条~第4.4.12条的规定执行;
    3 防水层修缮合格后,再恢复饰面层。
6.4.8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修缮后密封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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