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30-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一般规定

7.1.1 砖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
7.1.2 传统建筑墙体砌筑工程,墙体用砖的选择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当使用现代材料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执行。
7.1.3 墙体工程施工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相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7.1.2 传统建筑墙体砌筑工程如使用现代材料,应在不影响建筑的传统形式基础上使用,即在建筑的观感上应符合传统建筑形式特点。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