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2 基本规定
2.0.1 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根据工程类型、环境地质条件和工程实践制定。
2.0.2 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环境条件进行安全分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0.3 施工现场规划、设计应根据场地情况、入住队伍和人员数量、功能需求、工程所在地气候特点和地方管理要求等各项条件,采取满足施工生产、安全防护、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范自然灾害和规范化管理等要求的措施。
2.0.4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挡应采用可循环、可拆卸、标准化的定型材料,且高度不得低于1.8m。
2 应设置门卫室、宿舍、厕所等临建房屋,配备满足人员管理和生活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场地应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
3 出入大门处应有专职门卫,并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4 应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2.0.5 应根据各工种的作业条件和劳动环境等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及时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
2.0.6 进场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使用及安全卫生要求。
2.0.7 各类设施、设备应具备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2.0.8 停缓建工程项目应做好停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复工前应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条文说明
2.0.1 本条要求的工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方案和预案;应根据工程类型、地质条件和工程实践制定,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等,确保施工作业在安全和卫生环境下进行。
2.0.2 工程施工由于作业环境复杂,工种多、工序多、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多,而且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应用,在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危险和危害因素也相应地多而繁杂,施工单位应充分辨识工程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列出清单,并采取适当方法,评价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的影响,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确定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以此为依据做好防控措施。本条是为了提高对危险源的重视程度而增加的条文,只有确定了危险源,才能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给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2.0.3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的相关要求,生活区规划、设计、选址应根据场地情况、入住队伍和人员数量、功能需求、工程所在地气候特点和地方管理要求等各项条件,满足施工生产、安全防护、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范自然灾害和规范化管理等要求。生活区域建(构)筑物的外观、色调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0.4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本条文。
2.0.5 不同工种因作业环境不同,危害职业健康的因素也不尽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
2.0.6 材料质量不过关,可能会造成结构缺陷,轻者造成外观缺陷。为了保障工程安全,我国大多现行技术规范中都有关于材料品种、属性的规定,例如钢材、混凝土、水泥等,因为工程材料较多,本条不再针对具体材料给出具体指标的规定,而是从整体上对所有工程材料给出统一规定。
2.0.7 本条是为了保证各类设施、机械、设备等为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施工现场发生机械事故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人为操作不当,另一种则是设施、机械及设备本身存在质量缺陷。例如设计缺陷,采用的材料低劣、质量差,采用的零部件不合格,致使其结构本身不合规格,这样必然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因此应严格控制其质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