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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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坍塌

3.5.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
3.5.2 边坡坡顶、基坑顶部及底部应采取截水或排水措施。
3.5.3 边坡及基坑周边堆放材料、停放设备设施或使用机械设备等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5.4 边坡及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监测。
3.5.5 当基坑出现下列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 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 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或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3 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3.5.6 当桩基成孔施工中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5.7 基坑回填应在具有挡土功能的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3.5.8 回填土应控制土料含水率及分层压实厚度等参数,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或含生活垃圾的土。
3.5.9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3.5.10 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和支架。
3.5.11 施工现场物料、物品等应整齐堆放,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3.5.12 临时支撑结构安装、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
    2 临时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3 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件。
3.5.13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在设计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3.5.14 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2 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专用设备上操作,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物料集中堆放;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3 拆除建筑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4 上部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
 

条文说明
3.5.1 土方开挖过程中土体变形与施工时间有较大关系,因此,施工过程应尽量缩短工期,特别要减少在支撑体系未形成情况下的基坑暴露时间,不得出现乱挖、超挖等现象,应重视基坑变形的时空效应。
3.5.2 边坡和基坑可能会发生积水、浸水、灌水等现象,降水方案直接影响施工使用中的基坑工程安全、人身安全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3.5.4 基坑支护结构以及周边环境的变形和稳定与基坑的开挖深度有关,相同条件下基坑开挖深度越深,支护结构变形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越大;基坑工程的安全性还与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以及周边环境的复杂性密切相关。对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实施监测,是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和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能直观、快速反映支护结构的受力、变形状态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均应对其进行监测,且监测应覆盖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的全过程。
3.5.7 具有挡土功能的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其砂浆的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而进行回填时,很容易发生坍塌和群死群伤事故。
3.5.8 含水率和分层厚度是控制回填土压实程度的重要参数。淤泥、沼泽土、泥炭土等不易压实,容易造成塌陷下沉等隐患。
3.5.9 模板及支架虽然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结构,但其受力情况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同的荷载及其组合。模板及支架设计既要符合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考虑结构形式、荷载大小等;又要结合施工过程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各种主要工况进行设计,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3.5.11 材料物品堆放整齐是文明施工的要求,同时预制构件、钢材、石料等大型构件或材料,如果堆砌过高或乱堆乱放,易造成坍塌事故。
3.5.12 支撑结构与其他设施相连接,其受力状态会发生变化,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使用过程中随意拆除构配件会影响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导致倾覆及倒塌事故。
3.5.13 安全技术分析是工程施工临时结构的技术基础,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临时结构的使用工况和使用条件。临时结构施工前,应检查是否具有设计文件,是否对临时结构进行了安全技术分析;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用过程中,应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
3.5.14 本条规定了拆除作业的基本原则。拆除作业应保证拆除过程中结构及作业面的稳定,严禁盲目拆除,避免引起坍塌等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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