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7 冒顶片帮

3.7.1 暗挖施工应合理规划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并应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及时采取有效支护,当发现支护变形超限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3.7.2 盾构作业时,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3.7.3 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掘进,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1 盾构前方地层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
    2 盾构自转角度超出允许范围;
    3 盾构位置偏离超出允许范围;
    4 盾构推力增大超出预计范围;
    5 管片防水、运输及注浆等过程发生故障。
3.7.4 顶进作业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线路进行加固。顶进施工时应对既有线路、顶力体系和后背实时进行观测、记录、分析和控制,发现变形和位移超限时,应立即进行调整。
 
条文说明
3.7.1 隧道、涵洞等暗挖施工中因开挖或支护不当,顶部或侧壁可能大面积垮塌造成伤害事故,应严格控制其开挖、支护方法。
3.7.2 盾构掘进速度主要受盾构设备进出土速度的限制,如果进出土速度不协调,易出现正面土体失稳和地表隆陷等不良现象。盾构掘进应均衡组织施工,保持连续作业,以保证工程质量,减小地层扰动和沉降。当确需停止时,应采取防止盾构正面与盾尾土体流入的措施,避免盾构和地面沉降以及盾构变位和损坏。
3.7.3 出现盾构停止掘进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
    1 对地层情况了解不详细,遇有桩、块石、气体或其他构筑物;
    2 对水文地质掌握不全,遇有流沙、暗浜、回填土、承压水等;
    3 在线路曲线半径较小的区段施工;
    4 地质情况不均匀,正面土体忽软忽硬;
    5 盾构设备自重不平衡、推进时千斤顶顶力大小与方向有偏移、仪表反应不正常以及进出土状况有变动等;
    6 注浆部位不合理。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