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10 触电

3.10.1 施工现场用电的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自身可靠连接;
    2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
    3 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
3.10.2 施工用电的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3.10.3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敷设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 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中性导体(N)及保护接地导体(PE)或保护中性导体(PEN);保护接地导体(PE)及保护中性导体(PEN)外绝缘层应为黄绿双色;中性导体(N)外绝缘层应为淡蓝色;不同功能导体外绝缘色不应混用。
3.10.4 施工现场的特殊场所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持式灯具应采用供电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
    2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3 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3.10.5 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检修、线路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应切断并隔离相关配电回路及设备的电源,并应检验、确认电源被切除,对应配电间的门、配电箱或切断电源的开关上锁,及应在锁具或其箱门、墙壁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牌。
    2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采用验电器检验,确认断电后方可检修,并在控制开关明显部位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识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 线路和设备作业严禁预约停送电。
3.10.6 管道、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或接地措施,并应保障通风。
 
条文说明
3.10.1 为提高保护接地导体(PE)的可靠性,防止保护接地导体(PE)断线,保护接地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10.2 本条对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源线路的电气隔离作出相关规定,避免因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而发生倒送电烧毁事故。
3.10.3 由于施工的特殊性,供电线路、设施经常由于各种原因而改动,但施工现场易忽视线路的安装质量,其安全性大大降低,易诱发触电事故。因此,对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种类、规格和安装必须严格检查。
3.10.4 目前很多工程都要进行夜间施工和地下施工,对施工照明的要求更加严格。施工现场必须提供科学合理的照明,根据不同场所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应急照明,保障施工安全。
    安全电压的选用要根据使用环境和使用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照明电源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安全电压为24V等。
3.10.5 电气设备停电后还要进一步验证设备是否有电,验电时必须要有专人进行监护,并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验电器进行检查。室外设备必须保持环境的干燥。
    预约停送电不能确认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是否有电,容易出现预约停电时电并未停,作业人员就开始施工,从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3.10.6 为保障封闭的空间内焊接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条文。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