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屋面瓦作工程
8.3.1 木构架传统建筑屋顶的屋面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3.2 屋面坡度应符合传统举折、举架做法。
8.3.3 沟眼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传统苫背做法时,高差应增大,沟眼应加宽;
2 采用水泥砂浆替代泥背时,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8.3.4 天沟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传统苫背做法时,天沟应在顺流水方向做出高差,沟底应赶轧坚实、平顺,应无局部凹凸;在天沟断面应做出下凹;
2 采用水泥砂浆替代泥背时,天沟部位应沿天沟中心线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并应顺流水方向铺设防水垫层。
8.3.5 立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传统苫背做法时,阴角部位应施用较硬的灰,或在夹角处砌筑围脊或胎子砖;
2 采用水泥砂浆替代泥背时,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应少于250mm。
8.3.6 檐口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传统苫背做法时,灰背应抹出连檐外;
2 采用水泥砂浆替代泥背时,檐口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严寒地区或大风区域,应采用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加强,下翻宽度不应小于100mm,屋面铺设宽度不应小于900mm。
8.3.7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望砖、望板铺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望板、望砖应厚薄均匀,规格一致;
2 望板应铺钉牢固、平顺;望砖铺设应在檩条上部位置的椽子上加钉勒望,勒望与椽子间必须连接牢固、平顺;
3 望板或望砖应自檐口向屋脊自下而上平行铺钉;
4 望板之上护板灰的涂抹及望砖浇刷、披线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3.8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苫背、灰砂垫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望板护板灰及望砖浇刷用的材料、品种、质量及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苫背垫层的材料、品种、质量、配比及分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苫背垫层必须坚实,不得有明显开裂;
3 苫背泥背应分层铺筑,小式建筑应采用滑秸泥,每层不应超过50mm;官式建筑应采用麻刀泥,每层不应超过30mm;各层铺筑完毕均应赶平拍实;
4 天沟部位的苫背应增加拍麻刀工序;
5 屋脊部位的苫背应增加扎肩工序。
8.3.9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水泥砂浆垫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垫层处理可按现代坡顶屋面防水垫层要求执行;
2 水泥砂浆垫层铺筑前应在望板或望砖上铺设细钢筋网;
3 关键部位应在垫层下预埋钢筋;
4 防水垫层铺设前,其下的基层应平整、干净、干燥;
5 防水垫层铺设,应平行屋脊自下而上铺贴。平行屋脊方向的搭接应顺流水方向,垂直屋脊方向的搭接宜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缝应交错排列。
8.3.10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琉璃屋面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屋面在铺设前应进行分中、号垄及排瓦当等工序,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瓦瓦应包括审瓦、冲垄、瓦檐头勾滴瓦、瓦底瓦、盖瓦、捉节夹垄和清垄擦瓦等工序,操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瓦底瓦时应按开线、瓦瓦、背瓦翅及扎缝等工序进行,操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底瓦的搭接要求、盖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屋角瓦瓦应从翼角端开始完成整个翼角的攒角;
6 天沟、窝角沟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琉璃瓦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8.3.11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筒瓦灰顶屋面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屋面在铺设前应进行分中、号垄和排瓦当等工序,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瓦瓦应包括审瓦、沾瓦、冲垄、瓦檐头勾滴瓦、瓦底瓦、盖瓦、捉节夹垄和清垄擦瓦等工序,操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筒瓦屋面清垄后应用素灰将瓦底接头处勾抹严实,之后方可瓦盖瓦;
4 底瓦的搭接要求、筒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屋角、天沟、窝角沟的做法应按本标准第8.3.10条执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筒瓦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8.3.12 传统建筑屋面工程合瓦灰顶屋面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屋面铺设前应进行分中、号垄和排瓦当等工序,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瓦瓦应包括审瓦、冲垄、瓦檐头花边、滴水瓦和瓦底瓦、盖瓦等工序,操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在审瓦之后,合瓦瓦头应沾浆处理;
4 盖瓦的铺筑应拉瓦刀线;
5 盖瓦铺筑完成后,应进行勾缝、刷浆;
6 合瓦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8.3.13 望砖、望板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望板规格、质量和铺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望砖的规格、品种、强度等级、外观质量和铺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望板、望砖上的护板灰涂抹及望砖浇刷、披线用的灰浆材料的品种、质量、色泽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异形望砖应按样板制作,样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望板铺钉应平整、匀称、接缝密实,望砖铺设应平整、接缝均匀、行列齐直、无翘曲;
5 望砖磨细项目,表面应平整、无刨印、无翘曲、楞角整齐;
6 望砖浇刷披线应色泽一致、线条均匀直顺、表面洁净;
7 异形望砖应接缝均匀、弧形和顺自然、无翘曲、行列齐直美观;
8 望板、望砖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8.3.13的规定。
表8.3.13 望板、望砖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8.3.14 苫背、灰砂垫层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苫背垫层的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苫背垫层各层均不得有明显开裂;
3 严禁出现漏水现象;
4 苫背垫层应平顺,局部应无明显坑洼;
5 苫背垫层铺筑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8.3.14的规定。
表8.3.14 苫背垫层铺筑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8.3.15 水泥砂浆垫层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层所用材料、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防水垫层及配套材料的类型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水垫层在天沟、檐口、山墙、立墙等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5 防水垫层采用满粘施工时,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搭接缝应封口严密,无皱褶、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6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
7 进行下道工序时,不得破坏已施工完成的防水垫层;
8 水泥砂浆垫层铺筑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8.3.15的规定。
表8.3.15 水泥砂浆垫层铺筑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8.3.16 琉璃屋面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严禁有漏水现象;
2 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瓦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瓦瓦用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底瓦的搭接要求、盖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底瓦铺设应达到搭接吻合紧密、行列齐直、无歪斜、檐口部位排水流畅的要求;
7 盖瓦铺设应达到搭接吻合紧密、接头平顺一致、行列齐直整洁、挨(压)楞坚实饱满的要求;
8 坐浆铺瓦及挨(压)楞中的泥灰砂浆做法应达到灰浆饱满、粘结牢固、瓦楞圆滑紧密的要求;
9 屋面檐口部位应做到檐口齐直、平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
10 琉璃瓦屋面外观应达到瓦楞整齐直顺、瓦档均匀、瓦面平整、坡度曲线柔和一致的要求;
11 琉璃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8.3.16的规定。
表8.3.16 琉璃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8.3.17 筒瓦灰顶屋面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严禁有渗漏现象;
2 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瓦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瓦瓦用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底瓦的搭接要求、盖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清水筒瓦铺设应搭接吻合紧密,接头平顺一致,行列齐直整洁,夹楞坚实饱满;
7 混水筒瓦、仿筒瓦铺设应粘结牢固紧密,下口平顺齐直,瓦楞圆滑紧密,浆色均匀一致,行列齐直整洁;
8 裹垄灰及夹垄灰不得出现爆灰、断节、空鼓、明显裂缝等现象;
9 屋面檐口部位应齐直平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
10 屋面外观应洁净美观,浆色均匀一致,檐头及眉子、当沟刷烟子浆宽度一致,刷齐刷严;
11 各类筒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8.3.17的规定。
表8.3.17 各类筒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8.3.18 合瓦灰顶屋面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不得漏水;
2 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选用瓦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坐浆铺瓦及瓦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分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瓦的搭接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底盖瓦铺设应符合粘结牢固、坐浆平伏密实、屋面洁净的要求;
7 屋面檐口部分应符合檐口直顺、瓦楞均匀一致的要求;
8 屋面外观应符合瓦楞整齐直顺、瓦档均匀一致、瓦面平整、坡度曲线和顺一致、屋面整洁美观的要求;
9 合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8.3.18的规定。
表8.3.18 合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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