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 卫生管理

5.0.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人数量合理设置临时饮水点。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
5.0.2 饮用水系统与非饮用水系统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或间接连接。
5.0.3 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应制定食品留样制度并严格执行。
5.0.4 食堂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有身体健康证。
5.0.5 施工现场应选择满足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且食品加工、准备、处理、清洗和储存过程应无污染、无毒害。
5.0.6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人员数量设置厕所,厕所应定期清扫、消毒,厕所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道或水沟内。
5.0.7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保障施工人员个人卫生需要的设施。
5.0.8 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休息室应根据人数合理确定使用面积、布置空间格局,且应设置足够的通风、采光、照明设施。
5.0.9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蚊蝇、灭蟑螂及灭其他害虫的措施。
5.0.10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定期消毒,当遇突发疫情时,应及时上报,并应按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0.11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的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
5.0.12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有效的医疗和急救用品,且应保障在需要时方便取用。
 
条文说明
5.0.2 非饮用水系统和饮用水系统存在连接时,会对饮用水造成污染,影响施工现场人员健康。
5.0.5 食品供货渠道应严格把控,避免因食品问题引发中毒、腹泻等有害人员身体健康的事故。
5.0.7 保障设施应包括盥洗室、淋浴间、洗衣房等。
5.0.9 施工现场如果出现鼠、蝇、蟑螂等会影响食物品质、居住环境等,同时也会传播细菌和疾病,因此应制定相关措施进行控制。
5.0.11 本条是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生活垃圾管理的要求,与当前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相协调,同时也是保障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一项措施。
5.0.12 施工现场应配置医疗和急救用品,并突出强调数量充足、品种齐全、方便取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