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3 施工

3.3.1 种植屋面防水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主要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照总体设计作业程序施工。

3.3.2 种植屋面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

3.3.3 屋面施工现场应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人员和物体坠落的防护措施;

    2 屋面坡度大于20%时,应采取人员保护和防滑措施;

    3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4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不得施工;

    5 应设置消防设施,加强火源管理。
 


条文说明
3.3.1 为确保种植屋面工程质量,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和园林绿化单位应取得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资质;防水施工和绿化种植作业人员应取得上岗资质。
3.3.3 种植屋面施工时,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现场要采取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