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种植屋面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计算屋面结构荷载;
2 确定屋面构造层次;
3 绝热层设计,确定绝热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
4 防水层设计,确定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和普通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
5 保护层;
6 种植设计,确定种植土类型、种植形式和植物种类;
7 灌溉及排水系统;
8 电气照明系统;
9 园林小品;
10 细部构造。
5.1.2 种植屋面植被层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屋面荷载、屋面大小、坡度、风荷载、光照、功能要求和养护管理等因素确定。
5.1.3 种植屋面绿化指标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种植屋面绿化指标
5.1.4 种植屋面的设计荷载除应满足屋面结构荷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简单式种植屋面荷载不应小于1.0kN/㎡,花园式种植屋面荷载不应小于3.0kN/㎡,均应纳入屋面结构永久荷载;
2 种植土的荷重应按饱和水密度计算;
3 植物荷载应包括初栽植物荷重和植物生长期增加的可变荷载。初栽植物荷重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初栽植物荷重
5.1.5 花园式屋面种植的布局应与屋面结构相适应;乔木类植物和亭台、水池、假山等荷载较大的设施,应设在柱或墙的位置。
5.1.6 种植屋面的结构层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5.1.7 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5.1.8 种植屋面防水层应采用不少于两道防水设防,上道应为耐根穿刺防水材料;两道防水层应相邻铺设且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
5.1.9 普通防水层一道防水设防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表5.1.9 普通防水层一道防水设防的最小厚度
5.1.10 耐根穿刺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3节的规定;
2 排(蓄)水材料不得作为耐根穿刺防水材料使用;
3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和聚合物水泥胶结料复合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采用双层卷材复合作为一道耐根穿刺防水层。
5.1.11 防水卷材搭接缝应采用与卷材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内增强高分子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搭接缝应用密封胶封闭。
5.1.12 耐根穿刺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简单式种植屋面和容器种植宜采用体积比为1∶3、厚度为15mm~20mm的水泥砂浆作保护层;
2 花园式种植屋面宜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细石混凝土作保护层;
3 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应采用厚度不小于70mm的细石混凝土作保护层;
4 采用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作保护层时,保护层下面应铺设隔离层;
5 采用土工布或聚酯无纺布作保护层时,单位面积质量不应小于300g/㎡;
6 采用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作保护层时,芯材厚度不应小于0.4mm;
7 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作保护层时,厚度不应小于0.4mm。
5.1.13 排(蓄)水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蓄)水层的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
2 排(蓄)水系统应结合找坡泛水设计;
3 年蒸发量大于降水量的地区,宜选用蓄水功能强的排(蓄)水材料;
4 排(蓄)水层应结合排水沟分区设置。
5.1.14 种植屋面应根据种植形式和汇水面积,确定水落口数量和水落管直径,并应设置雨水收集系统。
5.1.15 过滤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层的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4.2条的规定;
2 过滤层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3 过滤层应沿种植挡墙向上铺设,与种植土高度一致。
5.1.16 种植屋面宜根据屋面面积大小和植物配置,结合园路、排水沟、变形缝、绿篱等划分种植区。
5.1.17 屋面种植植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种植植物宜按本规程附录A选用;
2 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宜按地面绿化要求,种植植物不宜选用速生树种;
3 种植植物宜选用健康苗木,乡土植物不宜小于70%;
4 绿篱、色块、藤本植物宜选用三年生以上苗木;
5 地被植物宜选用多年生草本植物和覆盖能力强的木本植物。
5.1.18 伸出屋面的管道和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工程施工前安装完成。后装的设备基座下应增加一道防水增强层,施工时应避免破坏防水层和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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