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5.9 设施
5.9.1 种植屋面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园林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电管线等宜铺设在防水层之上;
2 大面积种植宜采用固定式自动微喷或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并应设计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小面积种植可设取水点进行人工灌溉;
3 小型设施宜选用体量小、质量轻的小型设施和园林小品。
5.9.2 种植屋面上宜配置布局导引标识牌,并应标注进出口、紧急疏散口、取水点、雨水观察井、消防设施、水电警示等。
5.9.3 种植屋面的透气孔高出种植土不应小于250mm,并宜做装饰性保护。
5.9.4 种植屋面在通风口或其他设备周围应设置装饰性遮挡。
5.9.5 屋面设置花架、园亭等休闲设施时,应采取防风固定措施。
5.9.6 屋面设置太阳能设施时,种植植物不应遮挡太阳能采光设施。
5.9.7 屋面水池应增设防水、排水构造。
5.9.8 电器和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屋面宜根据景观和使用要求选择照明电器和设施;
2 花园式种植屋面宜有照明设施;
3 景观灯宜选用太阳能灯具,并宜配置市政电路;
4 电缆线等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条文说明
5.9.3 种植屋面的透气孔高出种植土可以保证透气孔处有足够的泛水高度。
5.9.4.风口周围设置封闭式遮挡是为了防止植物被干热风吹死。
5.9.6 太阳能采光板高于植物高度,可发挥最大的采光功能。
5.9.8 第3款 景灯配置市政电路可保证双路供电,以备遇有阴天等特殊气候条件时应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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