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GB/T5135.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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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产品正常生产三年时;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 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规定的项目。
8.2 抽样方法
8.2.1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10套,抽样数量为2套。
8.2.2 出厂检验以每100套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为2套,样品数量少于100套时也要抽取2套。
8.3试验程序
    消防管道支吊架试验程序按图4规定进行。
图4 试验流程图
8.4 检验结果判定
8.4.1 型式检验
    消防管道支吊架的型式检验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否则判为合格:
    a)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
    b)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2。
8.4.2 出厂检验
    消防管道支吊架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全检项目发现不合格的,应直接返工直至合格。抽检项目有一项A类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有B类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全部合格者可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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