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温砂浆 GB/T20473-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附录F(规范性)抗冻性能试验方法

F.1 仪器设备
F.1.1 低温箱或冷冻室:工作温度低于-30℃。
F.1.2 水槽:水温(20±5)℃。
F.1.3 电子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1g。
F.1.4 鼓风干燥箱:工作温度高于200℃。
F.2 试验步骤
F.2.1 按C.2制备6块试件,从干燥器中取出称取质量m0,精确至0.1g,然后浸入水温为(20±5)℃的恒温水槽中,水面应高出试件上表面20mm,保持(48±1)h。
F.2.2 取出试件,用拧干的湿布抹去表面水分,放入(-20±2)℃的低温箱或冷冻室内,冻4h后取出,放入水温为(20±5)℃的恒温水槽中,融化4h作为一次冻融循环,如此冻融循环15次为止。如冻融循环因故中断,试件应存放于(-20±2)℃的低温箱或冷冻室内。
F.2.3 将冻融后的试件放入鼓风干燥箱中,按C.2.4的规定烘至恒重,并称取质量ms,然后按GB/T 5486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以6块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冻后强度σs
F.3 结果计算
F.3.1 质量损失率按式(F.1)计算:
    式中:
    ΔMm——质量损失率,%;
    m0——冻融试验前试件的干质量,单位为克(g);
    ms——经冻融试验后试件的干质量,单位为克(g)。
F.3.2 抗压强度损失率按式(F.2)计算:
    式中:
    Δσs——抗压强度损失率,%;
    σ0——对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按6.8.2测得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σs——经冻融试验后试件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