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6.1 一般规定
6.1.1 胶合木构件一般采用螺栓、销、六角头木螺钉和剪板等紧固件进行连接(图6.1.1)。当采用其他紧固件连接时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紧固件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图6.1.1 胶合木构件的主要连接方式
图6.1.1 胶合木构件的主要连接方式
6.1.2 当紧固件头部有螺帽时,螺帽与胶合木表面之间应安装垫圈。当紧固件受拉时,垫圈的面积应按胶合木表面局部承压强度值进行计算。采用钢垫圈时,垫圈的厚度不得小于直径(对于圆形垫圈)或长边(对于矩形垫圈)的1/10。
6.1.3 构件连接设计时,应避免因不同紧固件之间的偏心作用产生横纹受拉。同一连接中,不宜采用不同种类的紧固件。
6.1.4 紧固件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固件安装完成后,构件面与面之间应紧密接触;
2 连接中应考虑含水率变化可能产生的收缩变形;
3 当采用螺栓、销或六角头木螺钉作为紧固件时,其直径不应小于6mm。
6.1.5 各种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下列规定采用:
1 对于某一树种,单根紧固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与该树种木材的不同材质等级无关;
2 连接中,当类型、尺寸以及屈服模式相同的紧固件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两根时,总的连接承载力设计值为每一单个紧固件承载力设计值的总和。
6.1.6 连接设计时,单根紧固件的侧向承载力设计值和抗拔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具体情况乘以下列各项强度调整系数:
1 螺栓、销、六角头木螺钉和剪板的剪面承载力设计值以及六角头木螺钉的抗拔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本规范表4.2.1-3和表4.2.1-4规定的含水率调整系数、温度调整系数和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2 当螺栓、销和六角头木螺钉位于主构件的端部时,紧固件的抗拔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端面调整系数ke。对于六角头木螺钉取ke=0.75;对于其他紧固件取ke=0.67。
3 当连接的侧构件采用钢板时,剪板连接的顺纹荷载作用下的设计承载力应乘以本规范第6.3.4条规定的金属侧板调整系数ks。
4 当采用螺栓、销或六角头木螺钉作为紧固件,并符合以下条件时,设计承载力不考虑含水率调整系数:
1) 仅有1个紧固件;
2)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紧固件沿顺纹方向排成一行;
3) 两行或两行以上的紧固件,每行紧固件分别用单独的连接板连接。
5 当直径小于25mm的螺栓、销、六角头木螺钉排成一行或剪板排成一行时,各单根紧固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的紧固件组合作用系数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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