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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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仪器及设备

A.1.1 环境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环境舱容积应为50L~1000L,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舱法》GB/T 29899的规定。
    2 大型环境舱容积不应小于12m³,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GB/T 31107的规定。
A.1.2 测试前应采用蒸馏水对环境舱进行清洗擦拭,并应通风。
A.1.3 测试前环境舱的测试条件应符合表A.1.3的规定。
表A.1.3 环境舱测试条件
A.1.4 空气采样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流采样器在采样过程中流量应稳定,流量量程范围应包含0.5L/min,且当流量为0.5L/min时应能克服5kPa~10kPa的阻力,此时用流量计校准系统流量时,相对偏差不应超过±5%。
    2 Tenax-TA吸附管可为玻璃管或内壁光滑的不锈钢管,管内装有200mg粒径为0.18mm~0.25mm(60目~80目)的Tenax-TA吸附剂。使用前应通氮气加热活化,活化温度应高于解吸温度,活化时间不应少于30min,活化至无杂质峰为止,当流量为0.5L/min时,阻力应在5kPa~10kPa之间。
    3 大型气泡吸收管出气口内径应为1mm,出气口至管底距离应等于或小于5mm。
A.1.5 TVOC和甲醛测定所需的分析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备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
    2 石英毛细管柱长度应为30m~50m,内径应为0.32mm或0.53mm,柱内涂覆二甲基聚硅氧烷的膜厚应为1μm~5μm;
    3 分光光度计应在波长为630nm处测定吸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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