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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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1.1 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

2.1.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差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

2.1.3 围护结构单元的平均传热系数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unit

    考虑了围护结构单元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简称:平均传热系数。

2.1.4 窗墙面积比 window to wall 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2.1.5 建筑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lement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1.6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SHGC) of transparent envelope

    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户)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户)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1.7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来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

2.1.8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建筑。

2.1.9 换气次数 air 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2.1.10 耗电输热比(E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

2.1.11 耗电输冷(热)比[EC(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1.12 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s

    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电量的比值。

2.1.13 全装修居住建筑 full decora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s

    在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作业完成、所有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空调、照明供电及智能化系统等全部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置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居住建筑。

 

 


条文说明
2.1.7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是一种性能化设计方法。本标准中采用对比判定的方法进行判断。
    为了降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供暖能耗,本标准对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出了规定性指标。当设计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无法满足本标准第4.1.3条、第4.1.4条和第4.2.1条的规定性指标时,可以通过调整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参数并采用本标准的规定计算全年供暖能耗,最终达到设计建筑全年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能耗的目的。这种方法在本标准中称为权衡判断。本标准中的权衡判断仅限于判定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是否达到要求.新风热回收、供暖系统不参与权衡判断计算。
2.1.8 参照建筑是一个达到本标准要求的节能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用其全年供暖能耗作为标准来判断设计建筑的节能性能是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其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性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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