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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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剪切试验

A.1.1 当进行胶缝剪切试验时,胶合试件应采用密度为(700±50)kg/m3,含水率为(12±1)%,未经处理的直纹理榉木(Fagus sylvatica L.)木材,试件胶缝厚度应根据胶粘剂种类分别采用为0.1mm、0.5mm和1.0mm,胶合试件胶缝的最小平均剪切强度值应符合表A.1.1的规定。
表A.1.1 胶缝的最小平均剪切强度(N/mm2
注:试件处理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A.1.4条的规定。
A.1.2 胶缝剪切试验中,用于同一循环处理的木板(包括不同的胶缝厚度)应取自同一块木材,应使木板的年轮与胶合面之间的夹角在30°~90°之间。胶合组件制作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从榉木板上刨切出顺纹方向至少300mm长、横纹方向至少130mm宽的两块木板(图A.1.2)。
    2 木板在长度和宽度方向应按每道锯片厚度预留必要的锯割加工余量。
图A.1.2 层板胶合模板式样
    a—厚胶缝的厚度;b—试件宽度(20.0±0.1:)mm;c—用于厚胶缝测试的凹槽;l1—试件总长度(150±5)mm;s—用于厚胶缝测试的模板厚度(5.0±0.1:)mm;α—年轮和胶合面的夹角(30°~90°)
    3 对于0.1mm厚胶缝的测试,使用两块(5.0±0.1)mm厚的木板。对于(0.5±0.1)mm和(1.0±0.1)mm厚胶缝的测试,使用一块(6.0±0.1)mm厚的木板和一块(5.0±0.1)mm厚的木板,并在6mm厚木板上开出(0.5±0.1)mm深,(14±1)mm宽的凹槽(图A.1.2a)。
    4 轻微刨光或使用砂纸磨光每个胶合表面,仔细清除胶合面上的污垢,不得触摸或弄脏加工好的表面,24h内将木板胶合。涂胶后加压前,木板应按图A.1.2c所示胶合到一起,以确保胶合组件是取自同一块木板。
    5 对于0.1mm厚胶缝的测试,胶合两块5mm厚木板,施压生成10mm厚胶合组件。对于(0.5±0.1)mm和(1.0±0.1)mm厚胶缝的测试,将胶粘剂倒入开槽木板的凹槽,保证加压时挤出。将一块6mm厚开槽并涂胶的木板和一块5mm厚未开槽木板叠合加压,生成大于11mm厚的胶合组件。胶合时压力应在胶合面上均匀分布。
    6 遵循胶粘剂制造商关于加工条件的要求,包括胶粘剂准备和应用、胶粘剂涂抹、开放和闭合陈化时间、加压大小和时间,并在报告中写明。对于厚胶缝,胶粘剂各组成分应预先混合均匀。
A.1.3 胶合组件加压胶合后,在测试前,胶合组件应放在标准气候条件下平衡处理7d。根据胶粘剂制造商的要求,可能进行更长时间的平衡处理。胶合组件经平衡处理后应按以下规定制作测试试件:
    1 从完全固化的胶合组件上锯切测试试件,切掉边缘7.5mm,沿纹理方向从每个胶合组件中锯切五条宽b=20mm的木条(图A.1.3)。将这些木条锯切成长l1=(150±5)mm的试件。
    2 在木条胶合部分垂直纹理制作两个宽度大于2.5mm的平底切口,这样在厚胶缝试件凹槽中间部分(图A.1.3)形成宽度l2=(10±0.1)mm的搭接。切口是为了分离木板和胶缝,但不能透过胶缝。
图A.1.3 测试试件的制作
    a—厚胶缝的厚度;b—试件宽度(20.0±0.1)mm;l1—试件总长度(150±5)mm;l2—试件搭接长度(10.0±0.1)mm;s—用于胶缝测试的木板厚度(5.0±0.1)mm;α—年轮和胶合面的夹角(30°~90°)
    3 测试试件应在胶合3d或更长时间后锯切。
A.1.4 胶缝剪切试验前应对测试试件按表A.1.4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时确保测试试件水平放置,每个面都能自由接触到水,并被支撑确保不受任何压力。
表A.1.4 拉伸剪切试验前预处理方式和时间
续表A.1.4
注:1 标准气候条件定义为:温度(20±2)℃,相对空气湿度(65±5)%;
       2 原始质量允许公差在+2%和-1%之间。
A.1.5 胶缝剪切试验应保证有足够数量的试件,表A.1.4中的每种处理方式应提供10个有效结果。测试结果中,当木材破坏而不是胶缝破坏,并且数值低于表A.1.1中规定的最小值,或者外观检查显示胶粘剂未正确涂布的,都为无效结果。所有有效或无效的结果,都应记录下来。
A.1.6 当对比胶粘剂用于厚和薄胶缝的强度时,由木材引起的胶合强度的差异应最小化。这种情况下,进行测试的木板取自同一木材,纹理方向相同,且遵循以下规则:两块用于薄胶缝的5mm厚木板;一块用于厚胶缝的5mm厚木板;一块用于厚胶缝的6mm厚木板。木板通常以稍大尺寸锯割,使用前刨切到要求的厚度。
A.1.7 胶缝剪切试验测试程序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 将试件对称地插入试验机的夹具,夹具之间的距离调节在50mm到90mm范围内。夹紧试件,使试件长轴方向平行于加载方向。施加拉力,直到试件破坏。
    2 对于胶粘剂对比试验和判定胶粘剂属于Ⅰ类或Ⅱ类,试验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荷载增加速度(2.0+0.5)kN/min;
    2)或者,夹具以不超过5mm/min的速率匀速分离,使得达到破坏需要的时间在30s~90s之间。
    3 记录破坏荷载。
    4 对于每个测试过的试件,肉眼观察估计并记录木破率,再精确至10%。
A.1.8 测试设备应该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 荷载增加速度(2.0±0.5)kN/min;
    2 夹具运动的速率应符合国际标准ISO 5893的要求。
    夹口应以楔形固定试件,保证试件可自动对准以防止加载时滑动。
A.1.9 以10次有效测试的剪切强度平均值表达剪切强度的测试结果,并以10次有效测试的木破率平均值表达木破率的测试结果。每个试件的剪切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τ——剪切强度(N/mm2);
    Pmax——最大破坏荷载(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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