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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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能耗现状调查

3.2.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供暖、空调能耗现状的调查统计。调查统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 154的有关规定。
3.2.2 既有居住建筑应根据其供暖和空调能耗现状调查统计结果,为节能诊断报告提供下列内容:
    1 既有居住建筑供暖能耗;
    2 既有居住建筑空调能耗。

条文说明
3.2.1、3.2.2 居住建筑能耗主要包括供暖空调能耗、照明及家电能耗、炊事和热水能耗等,由于居住建筑使用情况复杂,全面获得分项能耗比较困难。本规程主要针对围护结构热工及空调供暖系统能效,因此调查供暖和空调能耗。针对不同的供暖空调形式,能耗调查统计内容有所不同:
    1 集中供暖的既有居住建筑,测量或统计供暖能耗;
    2 集中供冷的既有居住建筑,测量或统计空调能耗;
    3 非集中供热、供冷的既有居住建筑,测量或调查住户空调供暖设备容量、使用情况和能耗(耗电、耗煤、耗气等);
    4 如不能直接获得供暖空调能耗,可调查统计既有居住建筑总耗电量及其他类型能源的总耗量等,间接估算供暖空调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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