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3.5 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诊断
3.5.1 供暖系统节能诊断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供暖系统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纸;
2 历年维修改造资料;
3 供暖系统运行记录及3年以上能源消耗量。
3.5.2 供暖系统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检测、计算并将结果提供给节能诊断报告:
1 锅炉效率、单位锅炉容量的供暖面积;
2 单位建筑面积的供暖耗煤量(折合成标准煤)、耗电量和水量;
3 根据建筑耗热量、耗煤量指标和实际供暖天数推算系统的运行效率;
4 供暖系统补水率;
5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6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调控能力;
7 室内供暖系统形式、水力失调状况和调控能力。
3.5.3 对锅炉效率、系统补水率、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室外管网热损失率、耗电输热比等指标参数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执行。
条文说明
3.5.1~3.5.3 提出了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前诊断的要求:如资料、重点诊断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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