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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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严寒和寒冷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4.2.1 严寒和寒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全面节能改造方案应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方案和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方案。
4.2.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方案应确定外墙、屋面等保温层的厚度并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屋面传热系数,确定外窗、单元门、户门传热系数。对外墙、屋面、窗洞口等可能形成冷桥的构造节点,应进行热工校核计算,避免室内表面结露。
4.2.3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方案应评估下列内容:
    1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3 节能潜力;
    4 建筑热工缺陷;
    5 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
    6 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
4.2.4 严寒和寒冷地区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造后的燃煤锅炉年均运行效率不应低于68%,燃气及燃油锅炉年均运行效率不应低于80%;
    2 对于改造后的室外供热管网,管网保温效率应大于97%,补水率不应大于总循环流量的0.5%,系统总流量应为设计值的100%~110%,水力平衡度应在0.9~1.2范围之内,耗电输热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有关规定。
4.2.5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应评估下列内容:
    1 供暖期间单位建筑面积耗标煤量(耗气量)指标;
    2 锅炉运行效率;
    3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4 热源(热力站)变流量运行条件;
    5 室内系统热计量仪表状况及系统调节手段;
    6 供热效果;
    7 节能潜力;
    8 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
    9 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

条文说明
4.2.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对外墙、屋面、窗洞口等可能形成冷桥的构造节点进行热工校核计算非常重要,若计算得到的内表面温度低于露点温度,必须调整节点设计或增强局部保温,避免室内表面结露。
4.2.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效果,是评估的主要指标;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平均传热系数是考核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参数,也是需要在施工验收环节中进行监管的参数。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气候寒冷,如果改造措施不合理,将导致热桥部位出现结露等问题。对室内热缺陷进行评估,有利于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4.2.5 供暖期间单位面积耗标煤量(耗气量)指标高低直接反映了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效果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效果,是评估既有建筑节能效果的关键指标;锅炉运行效率和热网输送效率高低直接反映了供热系统节能效果的高低。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热用户的用热需求,确定合理的运行调节方式,以实现按需供热和降低输送能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在满足热用户热舒适性的前提下降低能耗,按户热计量收费可调动热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减少用热需求。因此在节能改造方案评估中要对热源及热力站计划实施的调节方法(如等温差调节、质量综合调节、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节等)、是否具备进行运行调节的手段(如供热量调节装置、变速水泵等)进行评估,要对室内系统是否安装了热计量设施及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调节设备进行评估。
    在保证热用户热舒适前提下,进行了节能改造后的建筑物及供热系统的节能效果,用节能率来表示。即节能率=(改造前的耗煤量指标-改造后的耗煤量指标)/改造前的耗煤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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