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夏热冬暖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4.4.1 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应主要针对建筑围护结构。
4.4.2 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应确定外墙、屋面等保温层的厚度,计算外墙传热系数和屋面传热系数,确定外窗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等。
4.4.3 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效果评估应包括能效评估和室内热环境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节能改造方案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全部规定性指标的要求时,可认定该改造方案达到该标准的节能水平;
2当节能改造方案不完全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全部规定性指标的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规定的对比评定法,计算改造方案的节能综合评价指标。
4.4.4 室内热环境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计算改造方案中建筑屋顶、西外墙的保温隔热性能;
2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计算改造方案中外窗隔热性能和保温性能;
3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计算改造方案中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或采用流体力学计算软件模拟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中建筑内部预期的自然通风效果;
4 室内热环境评价结论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时,应判定节能方案的夏季室内热环境为良好;
2)当围护结构节能设计不完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但屋顶、外墙的隔热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时,应判定节能方案的夏季室内热环境为可接受;
3)当围护结构节能设计不完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且屋顶、外墙的隔热性能也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时,应判定节能方案的夏季室内热环境为恶劣。
4.4.4 本条文规定了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预期热环境评价方法及要求。该地区热环境评价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建筑室内自然通风效果。
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中屋顶、外墙的保温隔热性能对室内热环境的影响十分显著。架空屋面、剪力墙等是该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中常见的围护结构形式,建筑顶层及临东、西外墙的居住者在夏季会有明显的烘烤感,热舒适性较差。节能改造在针对此类围护结构进行改造设计时,应验算其传热系数和内表面最高温度,确保方案能有效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
与屋顶、外墙相比,外窗的热稳定性较差。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得热量有瞬变传热得热和日射得热量两部分,其中日射得热量是造成该地区夏季室内过热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节能改造应重点考虑对外窗的遮阳性能进行改善,外窗外遮阳系数的计算方法可参照《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外窗本身的遮阳和传热系数计算方法可参照《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
良好的自然通风不仅有利于改善室内热环境,而且可以减少空调使用时间。节能改造可通过增大外窗可开启面积、调整窗扇的开启方式等措施来改善自然通风。室内通风的预期效果应采用CFD软件进行模拟计算,依据模拟计算结果分析比对建筑改造前、后的通风效果,并对其进行评价。
在夏热冬暖地区,屋面、外墙的隔热性能是影响室内热环境的决定性因素,所以用其作为室内热环境是否恶劣的区分依据。由于节能设计标准充分考虑了热舒适性要求,所以采用围护结构是否满足节能标准来判定热环境是否良好,其中涉及屋面及外墙保温隔热性能、外窗保温隔热性能、外窗开启面积(或自然通风效果)等参数,可以采用“规定性指标法”和“对比评定法”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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