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附录C 进口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设计值的规定
C.0.1 在木结构工程中直接使用进口胶合木时,进口胶合木构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1 进口胶合木构件产品应有经过认证许可的认证机构的等级标识,主要进口胶合木常用等级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进口胶合木常用等级
2 进口胶合木构件产品应提供层板组坯方法,以及该组坯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进口胶合木不同组合的各种等级,应由本规范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专门程序确定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C.0.2 对于按本规范规定进行生产制作的进口胶合木构件,不同组合时的各种等级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直接按本规范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采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