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3 明龙骨吊顶工程

主控项目

7.3.1 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一般项目

7.3.2 饰面材料表面应无污染、色泽一致;应无锈迹、麻点、锤印;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自攻钉排列应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3 饰面板上的各种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饰面板的接口部位应严密、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