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主控项目
12.5.1 护栏和扶手的材质、规格、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5.2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检查合格证书。
12.5.3 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应紧密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检查合格证书。
12.5.4 护栏玻璃安装不应松动;玻璃厚度、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检查合格证书。
一般项目
12.5.5 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应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2.5.6 木质扶手表面应光滑平直、色泽一致,无刨痕、锤印、裂缝和损坏现象。木扶手弯头弯曲应自然,表面应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2.5.7 护栏安装应牢固、垂直,排列应均匀、整齐,纹饰线条应清晰美观;楼梯护栏应与楼梯坡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2.5.8 不锈钢护栏立杆与扶手接口应吻合,表面应光洁,割角接缝应严密,外形应美观;扶手转角应圆顺、光滑、不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2.5.9 金属护栏、扶手的焊缝应饱满、光滑,无结疤、焊瘤和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2.5.10 玻璃栏板应与边框吻合、平行;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平顺、洁净、美观。玻璃边缘应磨边、倒棱、倒角,不得有锋利边角。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12.5.11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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