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9.1 一般规定

19.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对室内环境的质量验收。
19.1.2 住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9.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19.1.4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