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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部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应按现行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生产企业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5.3.2 部品生产企业应对出厂合格产品签发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标注产品相关信息,明确质量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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