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使用维护
8.0.1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要求。
8.0.2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应低于5年,缺陷责任期宜为2年。
8.0.3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包括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专项在内的《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应注明相关内装部品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承诺、报修及处理要求。
8.0.4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包括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专项在内的《建筑使用说明书》,并宜按套内部位和公共部位分别编制。
8.0.5 《建筑使用说明书》中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专项的户内部位内容,除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使用注意事项,二次装修、改造的注意事项,并应包含被允许及被禁止的事项;
2 主要内装部品的做法、部品寿命、使用说明等,并宜提供构造做法简图;
3 设备与管线的组成、材料特性及规格、部品部件的使用寿命、使用说明等,并宜提供主要部件的安装简图;
4 主要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的《日常检查维护方法》。
8.0.6 《建筑使用说明书》户内部位的使用、二次装修和改造注意事项除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应对承重结构的位置进行标识,住户在使用、二次装修和改造中,不应对承重结构造成损害;
2 应对检修口的位置进行标识;
3 应对轻质隔墙的位置进行标识,并应对轻质隔墙的加固范围、位置和可悬挂重量进行标识,便于住户在轻质隔墙上固定设备、装饰品等;
4 应对住宅的“干区”、“湿区”进行标识,提示住户在干区不应进行可能造成液体渗漏的活动,并对容易形成水渍、油污的部位进行提示;
5 可提供1种以上的空间改造方式,指导住户在未来进行合理的改造。
8.0.7 《建筑使用说明书》中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专项的公共部位编制内容,除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使用注意事项,并应包含被允许及被禁止的事项;
2 公共部位主要内装部品的做法、部品寿命、使用说明等,并宜提供构造做法简图;
3 公共部位及其公共设施设备与管线的组成、材料特性及规格、部品部件的使用寿命、使用说明等,并宜提供主要部件的安装简图;
4 公共部位主要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的《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
8.0.8 装配式内装修的全套施工图纸应在相关管理运营机构或物业机构进行备份,为后期维护、更新提供条件。
8.0.9 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维护更换时,所采用的部品和材料应满足《建筑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8.0.10 使用维护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等的管理档案。当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灾后应对内装进行检查,并视破损程度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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