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