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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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建筑设计优化

可选项
7.2.1 建筑造型要素宜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宜控制主要结构材料的用量。
7.2.3 建筑方案宜规则。
7.2.4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建筑结构方案宜进行优化设计。
7.2.5 主体结构宜合理使用高强混凝土。
7.2.6 主体结构宜合理使用高强度钢。
7.2.7 建筑设计时宜采取适当措施减轻建筑自重。
7.2.8 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宜灵活分隔。
7.2.9 建筑土建与装修宜一体化设计。

条文说明
7.2.1 以较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追求美观,不符合绿色建筑的理念,故本条鼓励建筑构件功能化,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应用。
    本条的工程总造价系指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总和。本条所指的“纯装饰性构件”是指只有装饰作用的构件,主要针对下列构件:
    1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
    2 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
    3 女儿墙中高度超出安全防护最低要求的部分;
    4 双层外墙中无益于节能的外层墙(含幕墙)。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效果图,工程预算书及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纸,工程决算书及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并进行现场核实。
    有的项目为了追求美观,对某些功能性构件进行了尺寸上的过分夸张,当情节严重时,也应判定本条不达标。
7.2.2 绿色建筑的成本通常高于普通建筑,但可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适当降低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更可减少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在确保满足规范规定安全度的前提下,节约用材是减少碳排放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因此材料用量应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使用较多材料资源的建筑不应被评为绿色建筑。
    影响材料消耗水平的因素包括建筑方案优劣、结构布置优劣、材料选择和构造合理性、设计精细化程度等诸多方面,材料用量是上述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
    本条的“同类建筑”是指结构类型相同的建筑;“层数(高度)相近”是指与参评建筑层数和高度相差均不超过15%。“主要结构材料”是指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混凝土和钢筋,钢结构中的钢材和混凝土,木结构中的木材,砌体结构中的砌块、钢筋、混凝土(当采用木楼板时为木材)等。
    衡量申报项目建筑结构材料用量的多少,应与当地层数(高度)相近且结构类型相同的建筑进行比较。考虑到目前积累的资料有限,且短期内难以统计出权威的材料用量平均值数据,故本条仅要求比较单位建筑面积的主要结构材料的用量,并提供了简化的统计方法。当样本积累到一定数量时,应按统计学的方法进行统计,以便形成一组科学、合理、权威的统计数据。
    本条要求各申报项目的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收集项目所在地区已建的层数(高度)相近的同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的主要结构材料用量,统计出“平均值”,并将其作为证明材料上报评价机构。评价机构经审核确定是否可将该数据作为本申报项目材料用量的比较基准。
    鉴于目前现状,主要结构材料用量“平均值”的统计工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对于有地下室的建筑,应将地上、地下(含基础)部分分开分别统计;对于无地下室的建筑,应将地上部分与基础部分合并统计;一般不计入桩、地基处理部分的材料用量,可以仅计算一次结构的材料用量。
    此外,对于带裙房的建筑,应注意参与统计建筑的裙房与主楼的建筑面积之比应与参评建筑的面积比相似。
    本条在设计阶段评价时应以预算资料为准,可不计损耗。运行阶段评价时应以决算资料为准,应计入损耗。预算、决算等不同阶段的材料用量统计资料允许相互折算,以求对比口径上的一致。
    评价钢与混凝土组合(混合)结构建筑时,可将其中的钢材用量累加到钢筋用量中,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评价。
    对于缺乏统计资料的地区,可将风荷载和抗震设防烈度均相同的地区的资料视作当地的资料;当风荷载控制时,也可将风荷载相同地区的资料视作当地的资料;当地震荷载控制时,也可将抗震设防烈度相同地区的资料视作当地的资料。此外,还可将结构或预算方面专家根据经验估计的数据视作符合要求的样本,每位专家提供的经过签名确认的书面数据可作为一个样本。
    各样本的极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0%,否则应分析原因,并补充样本。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统计样本数不得少于5个,且应尽量选取2002年以后设计的建筑作为样本。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及用材量报告(含预算书)。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纸及用材量报告(含决算书)。
    本条与第7.2.3、7.2.4、7.2.5、7.2.6、7.2.7条不重复参评。
7.2.3 建筑的材料用量与建筑方案的规则性关系密切。在抗震设防地区,采用不规则的建筑方案需按规范采取加强措施;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需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在非抗震设防地区,采用不规则的建筑方案也会带来材料用量的增加。因此,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禁止在抗震设防区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对于不规则、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建筑方案的判断,可参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也可以参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对于城市建设需要的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对于不需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应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判断。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效果图,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并进行现场核实。
7.2.4 实践证明,结构体系相同而结构布置不同的建筑,用材量水平会有很大差异,资源消耗水平、对环境的冲击也会明显不同。因此,除了关注结构体系外,还应关注结构布置的优劣。办公建筑中超过一半的材料用于结构构件,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对结构体系和结构构件进行合理优化,能够有效地节约材料用量。
    本条的主要目的在于强调精细化设计,增强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优化意识。因此,作为申报方之一的设计单位应对参评项目的上部结构和基础方案分别进行比选论证,提交结构优化论证报告,在报告中充分反映结构构件布置的优化过程及其合理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结构优化论证报告及相关图纸,并结合参评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判断优化结果的合理性。
7.2.5 混凝土是用途最广、用量最大的建筑材料之一,减少混凝土用量,是节材的重要措施。
    一般情况下,提高竖向承重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可以明显减小竖向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减少混凝土用量,并增加使用面积;提高水平承重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也可以减小水平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减少混凝土用量,并增加室内净空。
    我国将C50作为高强混凝土的起点强度等级。在合理的前提下,竖向承重构件应优先采用高强混凝土,水平承重构件宜根据论证结论采用适当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由于某些建筑结构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高强混凝土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条允许在合理的前提下,竖向承重构件采用低于C50的混凝土,但需针对所有结构构件进行详细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砌体结构(含配筋砌体结构)和钢结构中的混凝土用量较钢筋混凝土结构要少很多,因此对于上述两类结构,本条可不参评。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结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材料清单,竖向承重结构中高强混凝土的使用比例计算书,相关论证报告。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结构竣工图纸,工程决算材料清单,竖向承重结构中高强混凝土的使用比例计算书,相关论证报告,混凝土检验报告,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7.2.6 钢(钢筋和钢材)是用途最广、用量最大的建筑材料之一,减少钢的用量,是节材的重要措施。
    一般情况下,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选用高强度钢筋作为受力钢筋,节材效果显著。据测算,用HRB400 钢筋代替HRB335钢筋,可节省约10%的钢筋。
    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钢结构本身具备自重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施工快、建造和拆除时环境污染少、容易回收再利用等独特优点,应鼓励采用。一般情况下,高层、超高层、大跨度钢结构建筑采用高强钢非常理想。
    符合规范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不低于360MPa的钢筋(如HRB400、RRB400级钢筋、冷拉钢筋、冷轧扭钢筋及高强预应力钢丝(索)等)均可视作满足本条要求的高强度钢。当采用抗拉强度设计值高于360MPa的钢筋(丝、索)时,可按等强(抗拉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将上述更高强度的钢筋(丝、索)折算成HRB400级钢筋。
    符合规范的Q345GJ、Q345GJZ级钢材和抗拉强度设计值不低于295MPa的钢材(如厚度不大于35mm的Q345级钢材),均可视作满足本条要求的高强度钢。
    评价钢与混凝土组合(混合)结构建筑时,可将其中的高强钢材用量与高强钢筋用量之和作为高强钢的用量,全部钢材和钢筋用量之和作为钢的总用量。
    在合理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高强钢。由于某些承重构件采用高强钢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条允许在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较低强度的钢,但需进行详细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砌体结构(含配筋砌体结构)中的用钢量较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少很多,因此对于上述结构,本条可不参评。
    本条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为查阅结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材料清单,高强钢的使用率计算书,相关论证报告。运行阶段评价方法为查阅结构竣工图纸,工程决算材料清单,高强钢的使用率计算书,相关论证报告,钢筋、钢材检验报告,必要时现场核实。
7.2.7 减轻建筑自重对节材有重要意义,是重要的节材途径。本条仅评价楼地面现浇面层和墙面抹灰的自重,其主要原因如下:
    1 楼地面现浇面层和墙面抹灰的密度较大,用量多,对结构材料用量影响大;
    2 建筑拆除时,楼地面现浇面层和墙面抹灰均是难以处理的建筑垃圾,对环境影响大;
    3 目前仅关注楼地面现浇面层和墙面抹灰,更具可操作性。
    计算楼地面现浇面层自重时,对于以瓷砖和石材为面板的楼地面,应包括结构板以上所有做法的重量;对于以木板为面板的楼地面,可不包括木地板层,但至少应包括其下的找平层、找坡层、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填充层等。
    计算墙面抹灰量时,可不包括墙面腻子,但至少应包括湿挂、湿贴的瓷砖和石材面层,且应包括外围护墙、内隔墙(断)、结构墙的抹灰及其外部的贴面。
    尽管减小结构构件的截面也是减轻建筑自重的重要途径,但其节材效果已在第7.2.4~7.2.6条中有所考虑,故本条不再对该措施进行评价。
    本条设计阶段评价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施工图纸及室内地面现浇面层平均自重计算书、墙面抹灰体积计算书。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竣工图纸、室内地面现浇面层平均自重计算书、墙面抹灰体积计算书,并进行现场核实。此外,当采取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措施减轻建筑自重时,尚应查阅相关说明和证明资料。
7.2.8 办公类建筑中的可变换功能空间应在保证室内工作环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尽量多采用可循环利用隔断(墙),以减少室内空间重新布置时对建筑构件的破坏,节约材料。
    除设计使用年限内位置比较固定的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均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此外,对于重新分隔概率较高的地下空间,如作为商业娱乐、办公等用途的地下空间,也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其他地下空间面积在计算时可剔除。
    可循环利用隔断(墙)是指使用可再利用材料或可再循环利用材料组装的隔断(墙),其在拆除过程中应基本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他隔断(墙),如:大开间敞开式办公空间内的矮隔断(墙)、玻璃隔断(墙)、预制板隔断(墙)、特殊设计的可分段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压力板或石膏板隔断(墙)和木隔断(墙)等。采用砂浆砌筑的砌体隔断(墙)不应算作可循环利用隔断(墙)。
    在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内,将作为房间整面的可循环利用隔断(墙)全部去掉后,留下的墙体与门围合出若干封闭区域,其中面积小于100㎡的办公区域以及面积小于500㎡的其他功能区域应视作“不可循环利用隔断(墙)围合的房间”。
    对于砌体结构、剪力墙结构等结构墙较密的办公类建筑,本条可不参评。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及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内不可循环利用隔断(墙)围合的房间总面积占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总面积的比例计算书。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纸及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内不可循环利用隔断(墙)围合的房间总面积占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总面积的比例计算书,并进行现场核实。
7.2.9 本条排斥三边工程,除非采取充分措施,能够避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结构构件及设施。
    一般情况下,应针对参评项目的全部建筑面积进行评价,仅部分建筑面积满足时不能得分。粗装修销售或出租的项目多为商业建筑,该类项目一般只能做到建筑主要入口、楼电梯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故本条要求此类项目应至少提供一套完整的装修方案,并完成预留预埋设计。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施工图纸、订货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评审时尚未开始土建施工的项目,应以申报时的实际状况为准。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各专业竣工图纸、订货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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