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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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方法

4.1 仪器
4.1.1 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
4.1.2 天平(感量0.1g)。
4.2 取样与制样
4.2.1 取样
    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2kg。一份封存,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4.2.2 制样
    将检验样品破碎,磨细至粒径不大于0.16mm。将其放入与标准样品几何形态一致的样品盒中,称重(精确至0.1g)、密封、待测。
4.3 测量
    当检验样品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平衡后,在与标准样品测量条件相同情况下,采用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对其进行镭-226、钍-232、钾-40比活度测量。
4.4 计算
4.4.1 内照射指数
    内照射指数,按照式(1)进行计算:
    式中:
    IRa——内照射指数;
    CRa——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克每千克(Bq·kg-1);
    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克每千克(Bq·kg-1)。
4.4.2 外照射指数
    外照射指数按照式(2)计算:
    式中:
    Ir——外照射指数;
    CRa、CTh、CK——分别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克每千克(Bq·kg-1);
    370、260、4200——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单位为贝克每千克(Bq·kg-1)。
4.5 测量不确定度
    当样品中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之和大于37Bq·kg-1时,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要求测量不确定度(扩展因子k=1)不大于20%。
4.6 计算结果数字修约后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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