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E.3 轿厢、井道和机房的通风
E.3.1 总则
参见0.4.2、0.4.16和0.4.17。
电梯井道和机房的通风要求通常包含在国家的建筑法规中,或者有专门的规定,或者与对任何安装机器设备或容纳人员(如用于休闲、工作等)的建筑空间的通用要求一样。
当井道和机房是一个较大且往往较为复杂的总建筑环境的一部分时,本部分不可能对这些空间通风的要求提供具体的指导,否则会导致本部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相矛盾。
但是,本部分可给出一些原则性的指导。
E.3.2 井道和轿厢的通风
对于轿厢内的人员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或者因轿厢滞留在楼层之间可能困在轿厢内或井道中的人员,他们的舒适感和安全性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
a)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或完全独立的井道的环境温度;
b)阳光直接照射;
c)挥发性的有机物、二氧化碳、空气质量;
d)进入井道内的新鲜空气;
e)井道尺寸,即:横截面积和高度;
f)层门的数量、大小、周围的间隙和位置;
g)所安装设备的预计的热输出(发热量);
h)消防和排烟措施,以及相关的楼宇管理系统(BMS);
i)湿度、灰尘和烟雾;
j)空气流量(热/冷)和节能建筑技术的应用;
k)井道和整个建筑的气密性。
轿厢应设置足够的通风孔,以确保在最大可载人数时有足够的空气流通(见5.4.9)。
在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层门周围的间隙、开关门和电梯在井道运行的活塞效应在楼梯间、候梯厅与井道之间形成空气流通,通常足以满足人员需要。然而,因技术需要和在某些情况下人员的需要,井道和整个建筑物的气密性、环境条件,尤其是较高的环境温度、辐射、湿度、空气质量,将导致永久需要或按需开启通风孔和(或)结合强制的通风和(或)新鲜空气的进入。当运输某些物体(如排放有害尾气的机动车)时,以上措施也是必需的,这只能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
此外,对于因正常或意外情况长期停运后的轿厢,应给予更充分的通风。
应特别注意那些采用了节能设计和技术的新建和翻修的建筑。
井道不能用于建筑物其他区域的通风。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做法是极其危险的,例如在工厂或地下停车场,危险气体通过井道可能会对乘
坐电梯的人员造成额外的风险。基于以上考虑,不能将建筑物其他区域的污浊空气作为井道通风。
当电梯井道作为消防竖井的组成部分时,需要进行特别考虑。
在这些情况下,应征询此类设备专业人员的建议,或者满足国家的建筑和消防法规。
电梯的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应提供适当的建筑设计和计算的必要信息,以便使负责建筑或结构的工作人员确定是否需要为作为建筑物一部分的所有电梯提供通风或需要提供哪种通风。换言之,双方应告知对方必要的事实;另一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建筑物中的电梯的正确操作、安全使用和维护。
E.3.3 机房的通风
机房的通风通常是为被授权人员和设置在其中的设备提供一个合适的工作环境。
因此,机房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0.4.16所述的范围内。还应考虑湿度和空气质量,以避免因凝露等造成技术问题。
如果不能保持上述温度,可能导致电梯自动退出服务,直到温度恢复到其预期的水平。
电梯的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应提供适当的建筑设计和计算的必要信息,以便使负责建筑或结构的工作人员确定是否需要为作为建筑物一部分的机房提供通风或需要提供哪种通风。换言之,双方应告知对方必要的事实;另一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电梯的正确操作、安全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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