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水平,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适用属于历史文物保护的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1.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遵循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简装修、重装饰的理念,做到节能、节水、节材,并适应不同地区气候和文化的特征,兼顾当前使用和将来改造的需要。
1.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智能化,兼顾多样化和个性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1.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适用属于历史文物保护的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1.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遵循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简装修、重装饰的理念,做到节能、节水、节材,并适应不同地区气候和文化的特征,兼顾当前使用和将来改造的需要。
1.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智能化,兼顾多样化和个性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1.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我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面广量大,它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广大城镇居民安居乐业息息相关。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有针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相关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因缺少标准依据,致使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市场较为混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难以保证,同时装修业主与设计方、施工单位之间纠纷不断。为了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使装饰装修更好地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并使装饰装修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有法可依,特编制本规范。
1.0.2 虽然我国城镇的住宅形式多样,但其基本功能都是供家庭居住,都应该执行共同的标准,因此,本规范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等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对设计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历史文物保护住宅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因此不能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1.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产业化、工业化必然要求住宅部品的标准化、模数化、智能化,而住宅室内环境的多样化、个性化又是提升现代住宅品质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设计师很好地解决标准化与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同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也是促进住宅建筑产业化、工业化的重要内容。
1.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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