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细部
8.0.1 装饰装修界面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相邻界面同时铺贴成品块状饰面板时,宜采用对缝或间隔对缝方式衔接;
2 当同一界面上不同饰面材料平面对接时,对接处可采用离缝、错落的方法分开或加入第三种材料过渡处理;
3 当同一界面上两块相同花纹的材料平面对接时,宜使对接处的花纹、色彩、质感对接自然;
4 当同一界面上铺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尺寸的饰面材料时,宜选择大尺寸为小尺寸的整数倍,且大尺寸材料的一条边宜与小尺寸材料的其中一条边对缝;
5 当相邻界面上装饰装修材料成角度相交时,宜在交界处作造型处理;
6 当不同界面上或同一界面上出现菱形块面材料对接时,块面材料对接的拼缝宜贯通,并宜在界面的边部作收边处理;
7 成品饰面材料尺寸宜与设备尺寸及安装位置协调。
8.0.2 不规则界面宜做规整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规则的顶面宜在边部采用非等宽的材料作收边调整,并宜使中部顶面取得规整形状;
2 不规则的墙面宜采用涂料或无花纹的墙纸 (布)饰面,并宜淡化墙面的不规整感;
3 当以块面材料铺装不规整的地面时,宜在地面的边部用与中部块面材料不同颜色的非等宽的块面材料作收边调整;
4 不规则的饰面材料宜铺贴在隐蔽的位置或大型家具的遮挡区域。
8.0.3 不规则图样应采用网格划分定位。
8.0.4 不规则的小空间宜进行功能利用和美化处理。
8.0.5 当过道内设置两扇及以上的门时,门及门套的高度、颜色、材质宜一致。
8.0.6 侧面突出装饰面的硬质块材应作圆角或倒角处理。
8.0.7 陈设品宜布置在下列位置:
1 视线集中的界面上;
2 视线集中的空间位置;
3 空间的端头;
4 空间的内凹处;
5 空间的空旷处;
6 强调设计意向的位置。
8.0.8 套内各空间的地面、门槛石的标高宜符合表8.0.8的规定。
表8.0.8 套内空间装修地面标高 (m)
注:以套内起居室 (厅)地面装修完成面标高为±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