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3.5 聚碳酸酯板
3.5.1 聚碳酸酯板中空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碳酸酯(PC)中空板》JG/T 116的要求,实心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碳酸酯(PC)实心板》JG/T 347的要求。
3.5.2 采光顶用聚碳酸酯板宜采用直立式U形板、梯形飞翼板,可采用聚碳酸酯平板。
3.5.3 聚碳酸酯板黄色指数变化不应大于1。
3.5.4 聚碳酸酯板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B-s2,d1,t1级。
条文说明
3.5.2 直立式U形板、梯形飞翼板,采用结构化防水原理,在模具设计时将两侧直立收边,并采用具有双层结构倒钩的U形多层中空结构,与U形倒钩卡件相卡接,能较好地解决防水问题。聚碳酸酯平板厚度较薄时容易产生较大弯曲变形,在温度变化较大时也会产生较大变形,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漏水现象,因此工程中可采用聚碳酸酯平板,但需要做好防水设计。
3.5.3 作为采光顶的面板材料,聚碳酸酯板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抗老化性。常见的失效形式是板材黄化,因此应控制黄色指数变化指标,提高对聚碳酸酯板的要求。在生产板材时,紫外线稳定剂(uv)的线性分布最低点小于80时可保证聚碳酸酯板黄色指数变化不大于1。
3.5.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的规定,作为采光顶面板使用的聚碳酸酯板,其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规定的B级,且产烟等级不低于s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级不低于d1级、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t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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